老鼠仓禁而不止的真正原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4 01: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周增军
过去数年来,由于内幕交易和老鼠仓问题的日益暴露,公众对机构投资者的信任度持续下降。
为了减少甚至根除老鼠仓行为,很多人提出了很多办法,其中典型的解决思路之一是,在强化报备的基础上,适当地满足证券从业人员的投资需求,放松对他们的投资限制。
这样做会有效吗?答案恐怕不容乐观:从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前段时间广受关注的李旭利案,还是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姜广策吕俊散伙事件,都涉及到基金经理的利益输送和老鼠仓问题。前者是公募转私募,后者则是纯粹的私募。
这颇值得深思。如果说,在公募基金中,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受到《证券法》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促使其产生操作老鼠仓的冲动,那么,为什么以“和投资者利益捆绑紧密”为特点的私募基金,其基金经理也存在利益输送和老鼠仓行为呢?
我认为这也和机构的内在特点有关。举个例子容易明白:一只基金产品,无论是一只公募基金,还是一只私募基金,其持仓都必定是相对分散的,仅仅重仓持有一两只股票的可能性不大。
而老鼠仓的“好处”则在于,它通常在某一时间段内只持有一只股票。什么意思呢?假如一个基金经理在某一个交易日用10%的基金仓位“重仓”买进一只股票,把该股票打到了10%的涨停位置,那么此举对基金净值的影响也只有1%。但如果该基金经理操作的老鼠仓在上述“买进”动作之前提前买进,则该股当日的涨停表现,意味着这个老鼠仓的资产净值暴涨了十分之一。
为方便表达,我把这种现象概括为“权重不匹配定律”,即只要基金经理掌握的基金能够明显影响某只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那么他就会倾向于开设老鼠仓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冲击套利”,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我看来,这正是“老鼠仓”等此类利益输送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同时,“权重不匹配定律”还告诉我们,所谓的“利益捆绑”思路,比如前段时间市场热议的发起式基金之类,并不能真正解决老鼠仓等利益输送问题。
无论是在公募基金领域,还是在私募基金领域,抑或是在券商自营部门,皆是如此。
所以,解决之道无他,唯重刑耳。加大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以提高对潜在违规者的震慑力度,方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