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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民间借贷行为面临新取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9:35 来源: 《中国企业家》杂志

  三十年的金融底层创新冲动终有结果,然而机构化的路径,也让在温州当地最活跃的企业、自然人为主体的民间借贷行为面临新取舍

  文 | 本刊记者 王子 编辑 | 吴金勇

  清明节后第一天,温州市市长陈金彪与一批学者聚集在杭州,讨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与此同时,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瓯海信通资本管理公司等一批民间金融服务和操作主体也都忙碌起来。

  “刚做了一笔700万元的短期项目投资,这两天我们还在看其它项目,做尽职调查什么的。”温州瓯海信通资本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啸翔对《中国企业家》说。

  “金融特区”

  一周前的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国务院发布“温州十二条”后,一时间,这座以创业和民间借贷闻名的城市被人誉为“中国的金融特区”。

  而在此前,温州走过了一段颇为曲折的路。

  1980年,在全国统一固定利率的年代,温州市苍南县金乡信用社在全国率先实行浮动利率改革。这一举动突破了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和思维模式,是温州人创新精神的充分体现。然而此后若干年,温州地区的金融创新和民间金融活动一直处于被“重典”打压状态。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曾批准在温州进行银行间金融产品创新试点,这给当时的温州人带来希望,但由于当时的政策没有涉及到体制、金融机构改革,特别是没有给民间借贷合法出路,试点改革作用有限。

  2008年之后,曾经的“温州速度”慢下来了,温州总体发展已经滞后于浙江其它地市,发展速度列浙江省倒数第一位。温州发展慢的直接原因是投资少,近十年来温州平均投资率比全省低十多个百分点。

  2011年8月开始的全球经济低迷又波及到了温州。温州民间金融生态遭遇到生存危机,一方面,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个别企业家跑路或自杀;另一方面,温州市存量的民间资本已达到6000亿元,其中参与民间借贷的就有1200亿元。这种情况下,“如何让这些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就成了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温州市金融办发展处柯园园告诉本刊记者。

  2011年10月4日,温家宝总理视察温州。期间,浙江省和温州市提出了把温州作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求,当时温家宝明确表示可以考虑,并责成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进行专题研究。

  随后,温州市抓住机遇立即行动,10月底即起草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后经浙江省政府修改后,递交到了央行。

  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建立温州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建立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同时还包括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试点民间资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场化等创新内容。

  2011年11月8日,在这个方案基础上,温州市提炼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一个主要文件和八个配套文件,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予以宣布。不过“1+8”的文件中已没有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民间资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场化等内容。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温州十二条”。“与2002年那次不同,首先是审批的机构不一样,上次是央行批准的,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这一次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全局意义。”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中国企业家》分析说。

  机构路线图

  “温州十二条”引人注意的是前两条,即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温州民间资本宽裕与实业资金链紧张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缺少法律支持。这时信息登记备案的作用就很关键。“温州十二条”公布的第二天,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温州市鹿城区正式开业。

  借贷登记中心由温州开元集团牵头,鹿城区22家优质民企作为发起股东,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温州开元集团董事长李跃胜是鹿城区工商联主席,在2011年,李跃胜与其他30多家副会长企业每家出资2000万元,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转贷临时周转金,对困难企业予以救助。此前,开元集团也是温州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捷信的主发起人,拥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经验。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将负责借贷登记和引入中介机构工作。初期,将有四家借贷中介机构进驻登记中心,分别是宜信、速贷帮、人人贷和温州民间借贷网。这四家机构给登记中心缴纳房租,在此开展业务。

  由于登记中心刚开业,周德文担心借贷双方前来登记的积极性不够,因为借贷双方私下完成借贷即已可以,登记可能会泄露自己资金富余或短缺的信息。另外,借贷登记后,获得收益的出借方,存有缴纳税收的可能。另外,由于登记中心要求借款利息不能超过4倍基准利率,所以年息在4倍基准利率以上的借款将不能在此登记。

  不过,登记中心发起人开元集团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将按照要求,对登记信息进行保密。至于征税问题,收益人可以按照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的规定自行申报税款。他表示,登记中心可以提供标准借款合同,与银行合作提供征信查询,并提供担保、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有利于安全放贷收贷。此外,四家中介机构将可以提供大量的出借方和贷方信息,形成竞争机制,如此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而一旦有法律问题,登记中心也可以提供登记信息,协助纠纷解决。

  合法途径、信息汇集、通过竞争降低借贷利率,登记中心的设立,将大大消除温州民间借贷扭曲发展的制度阻碍。而关于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规定,更是可能将大量的民间资金收集到阳光化的机构内。

  小额贷款公司是温州“收编”民间资金的一个重要主体。目前温州有30家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准备再开35家,而到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将达到100-120家,基本覆盖中心乡镇。据当地金融办估计,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将达到800亿元,甚至更多。

  实现“银行梦”一直是许多温州商人的愿望,而“温州十二条”不仅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而且还允许民间资金“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此前按银监会规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

  除了通往银行的路被打开外,在投资公司上也有突破,除了上文提到的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温州目前计划在鹿城、乐清、瑞安等地成立三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三家企业展开运营后,预计能吸纳近15亿元的民间资本。与银行不同,投资公司不能吸储或放贷,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

  按照上述的政策规划,活跃在温州民间的1200亿资金将会逐步纳入这些机构,然而,机构化的路径,也让在温州当地最活跃的企业、自然人为主体的民间借贷行为面临取舍。

  官方化与市场化

  “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能做的十二个事项中,除了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最大的亮点外,其它金融种类和制度创新都谈不上有很大突破。在高利贷危机中酝酿出的这个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不过是民间金融种类的‘集大成者’。”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刘兴成律师对《中国企业家》表示。

  刘兴成律师曾参与由温州民间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草案)”,熟悉民间金融相关法律和温州当地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据刘透露,他们在“民间借贷法(草案)”和“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中提出,自然人和企业可以成为放贷人,不一定要成立贷款公司。而且双方的借贷合同只需要在工商或乡政府登记,但登记的目的不是监督管理,而是为了促使借贷双方规范运作,便于政府统计民间借贷数据和掌握民间借贷动态。

  据刘兴成了解,温州民间资金对金融改革的主要需求有:一,打破金融垄断,给民间资本平等的国民待遇。现在的政策允许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已经是进步了,但民间资金更想参与的是那些国有资本、国外资本能办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二,坚持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因此,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关键点在于,温州是否有权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刘兴成认为。

  然而,另有专家认为,如果存款利率浮动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资金涌入温州,导致全国存款市场动荡,温州试验区制度创新也就变成了制度套利。所以,“温州十二条”的变通做法是,把温州民间资金引向合股村镇银行、合股贷款公司、合股投资企业、企业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

  目前政府的“投资合股模式”不仅绕过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全国存款市场的冲击,而且还通过温州本地“放贷竞争的低利息压力”,绕过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高利贷法规的冲击。因此,“投资合股化”是在没有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进行的金融主体市场化试验。

  而刘兴成则认为,温州金融改革要以法律和市场为轴心。与其让鸟在笼子里飞翔,倒不如天高任鸟飞。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当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民间智慧,挖掘民间资本的创新潜能。“以市场和法律为平台将民间资本供给和需求有效地衔接起来,就会更有效地做强做大温州的民间金融,引导民间借贷投向有效益的实体经济。在这方面有许多民间金融的创新形式,如私募权益融资(PPE)就值得推广。

  温州十二条

  (一)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二)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

  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四)

  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五)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六)

  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七)

  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八)

  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

  (九)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十一)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十二)

  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温州金融改革,被赋予“打破金融垄断”之重望。但正如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4月3日在博鳌亚洲论坛“民间金融与银行业的开放”分论坛上的发言所称—“吴英案的根源是金融垄断,是银行机构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的结果”。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案件主角的父亲,是如何煎熬度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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