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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于5月底前办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09:36 来源: 深圳新闻网-晶报

  

企业应于5月底前办理

  纳税人在应按税法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一、龙岗区孙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在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法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或到主管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上门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于办理申报时一并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会计报告;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特殊重组的,应按照《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7.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就其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并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作自我调整;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宝安区李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为某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由于某些原因,该合同执行到一半即取消,根据合同约定,该事业单位须向我公司支付一笔违约金,请问我司收到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贵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属于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三、罗湖区张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由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的法人企业。2009年4月份其中一位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借款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自用,借款至今没有归还。请问这笔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田区罗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因为流动资金紧张,向企业员工借款,请问该笔借款产生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地税局杨先生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内部员工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深圳地税12366-2税务咨询中心 杨双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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