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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犯错的经济成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1:1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毒胶囊”事件至今仍然不见丝毫的降温迹象。相关企业正在为其充满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付出经济代价,这是他们应付的代价。

  据报道,知名药企修正药业开始组织召回全部胶囊类产品;上市企业复旦复华也召回涉毒胶囊药品;通化金马则召回19种胶囊产品。对于上述企业而言,召回的举措,会对其今年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也表现出惩罚的意味,相关企业的股价这两天大幅跳水。

  这些药企,都不是工业明胶的直接生产者,他们的问题,出在供应链中的上游原料。糟糕的是,这些药企明知原料有问题,出于减少成本的考量,却依然选择采购,事实上纵容了供应商的犯罪行为。因此,药企当依法受到处罚,自是无可回避的事情。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犯错乃至犯罪,应受惩罚有许多种。如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受法律制裁、企业形象受损进而影响后续发展,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等等。各种惩罚行为各有不同效力,这其中,让企业付出较大的经济成本,应是颇为有效的惩罚措施。

  举凡过去数年中出现的大量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生产企业之所以冒着风险造假,或生产劣质产品,无非为了一个“利”字。当年乳业巨头们纷纷跟三聚氰胺联系在一起,是为了牟利;今天各大药企折戟于“毒胶囊”风波,也是为了牟利。生产企业选择欺骗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正是因为利益的诱惑太大,至少这些利益可以让其将监管措施和良心道德抛在脑后。

  很遗憾,过去出现的多数案例,经济惩罚力度太小,形不成威慑效应,这反过来激励了企业。因为犯罪(错)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企业有动力去犯罪(错)。而之所以形不成威慑效应,一是罚款额度大多偏低;二是召回制度并不完善,有时候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三是来自消费者的集体抵制行为罕见。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生产企业采用机会主义的动力很大,进而成为问题企业。

  因此,从企业失信成本的角度进行考量,提升企业犯错的经济成本,当是击中问题企业“软肋”之举。方法可以有很多,比如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罚款额度。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非常时期祭出严刑峻法,并不为过。沉疴须用猛药,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对待制造有问题的食品药品的企业,“温情脉脉”只会增大社会成本。

  召回制度是另一种有效的方式。这里需要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完善召回制,提高其可操作性;二是针对问题企业的召回,须坚决督促其执行。不能排除的一个现象是,有些地方纳税大户成了问题企业,结果地方政府出于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考虑,对其改过之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的不尽职自然是对问题企业的另一种纵容。

  另外,加大企业失信成本还可采取集体行为诉讼行为,以及消费者“用脚投票”,拒绝消费该产品。对于严重犯罪(错)的企业,无论是消费者,还是资本市场都不可过于健忘。概言之,要让这些企业深刻尝到失信成本之大、惩罚之疼,才能更好地倒逼其弃用机会主义,踏实做良心企业,生产让人放心的产品。

  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社会中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迭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不力以及道德失范。正如单靠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单靠提升犯罪(错)成本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提升企业犯错的经济成本,可与创新监管结合起来,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种硬约束。在此之外,还要呼唤企业的社会责任心,要在人性救赎层面下工夫。那种以为单单加强监管就能根治问题的想法,不是幼稚,就是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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