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规模限期整改 揭秘银行同业代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07:50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钱秋君 北京报道
疯狂增长的银行同业代付业务将面临监管层的紧急刹车。
4月18日,银监会召集部分商业银行召开了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座谈会,会上透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已经拟就,经征询业界意见后即将下发。
这份《通知》的主要约束性规定在于,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应记入表内。
据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银监会将明确整改时间表。其中,银行必须按要求立即自查代付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操作应于2012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并于6月15日前上报自查和整改报告。同时对于新开展同业代付业务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银监会将进行查处。
“银行已经发文告知各级分行从内部停止信用证代付业务。”4月21日,在某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的一季度工作会上,代付业务再次被强调并被禁止。“现在新增代付已经做得很少了。”上述股份制银行知情人士坦言。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有部分银行并非全部停止信用证业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同业代付不计入贷款规模。”业内人士坦言。对于代付行来说,只是进行了代付,有开证行的担保,一般不列入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而是列入存放同业等科目,归口“应收账款”。而对于开证行来说,只是开了信用证,没有贷款,属于表外业务,不会计入贷款规模和存贷比。
代付的缩影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银行热衷的同业代付中,信用证代付最为常见。
所谓信用证代付,就是当买方要求即期付款,而又暂时资金短缺时,由买方寻找一家银行申请代付这笔信用证资金,直到信用证到期,再由买方向银行偿还这笔代付的资金及利息。
天津一钢贸企业的负责人王琅告诉本报记者:“去年9月,我们公司开立了一笔大概102.7万元的国内信用证,但上游企业要求即期付款,那时候资金不够周转不开。”9月30日,王琅的公司向当地一家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即“开证行”)提出了融资申请。
随后这家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向河北省一家银行(即“代付行”)提出同业代付的申请,而河北省的银行接受了委托。“这就是同业代付中的第一步。”一家国有大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同业代付就是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相当于一种短期贷款。”
之后不到一周的时间,河北省的这家银行向委托行的指定自身账户付款约71.9万元,为王琅提供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融资。当时约定的代付期限是89天,到了去年12月28日,王琅需要支付开证行约4000元的手续费,以及代付行的利息及代付手续费1.3万元。
王琅的这笔业务是“同业代付”的一个缩影。更是一举多得,其涉及了开证行(某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代付行(河北省一家银行)、买方、卖方,共四方。对于买方王琅来说,这笔代付业务缓解了资金短缺;对于卖方(王琅上游贸易企业)来说,可即时拿到资金;对于开证行来说,在资金筹措的同时,可以按照“应付账款”进行核算,不占用自身信贷规模,且赚得手续费收入;而对于代付行来说,不仅分享了开证行业务资源,同时获得了额外的利息以及代付手续费。
“四方收益的一笔买卖。”上述人士坦言,在各行贷款规模受限、监管层窗口指导不断的情况下,银行为了新增更多实际贷款规模来增加利息收入、保证业绩增长,同业代付成绕道监管的手段。
对于买方企业来说,通过信用证融资,企业需要担负的融资成本约在7%至8%左右,比起议价能力不断高企的正统银行信贷、票据贴现利率来说,企业显然更愿意选择前者。
对银行来说,通过彼此之间的同业代付业务,即便开证行、代付行达到了贷款额度上限(即最高贷存比),实际上仍可向客户发放贷款,并且有助于创造存款。“因为企业可能将所获贷款以普通存款的方式存于银行。”高华证券分析师马宁坦言,实际上形成“双赢”。
但一笔融资发生,两家银行都没有进入贷款科目核算,相当于贷款额度控制失效。那么,到底有多少贷款是这样被发放出去的?
万亿规模限期整改
本报记者根据年报数据发现,多家银行去年同业代付业务迅速发展,同比增幅近10倍之多。
其中,截至2011年末深发展代付同业支付款项达884.81亿元,相比2010年末同比增4619%。与此同时,包含其他银行代付款项的应付代付款项也迅速膨胀,2011年末达694.78亿元,同比增1432.7%。
像深发展一样将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列在应收账款项下的银行不多,其他银行大多将该业务列入表外项目项下。例如兴业银行2010年并未大规模开展代付业务,但2011年末代付业务款项余额却达1230.67亿元;浦发银行虽然未公布代付数据,但去年开出信用证1984.22亿元,同比增328.4%。
而按照银行年报的注解,同业代付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向代付行提供申请,由代付行向客户提供贸易项下所需资金的业务。
“目前各家银行公布的代付规模主要是其作为过桥银行的操作规模,不能反映实际代付头寸。”申银万国分析师倪军认为。
通过观察历史时间序列,2006年-2009年期间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基本相匹配,直到2010年开始,两者之差由1978亿元上升到2011年6月的高峰值28319亿元,仅一年半扩张近2.6亿元。“这就是银行体系除了通过正规的信贷投放货币之外,通过同业操作投放的货币量。”倪军认为。
而《通知》的拟定给了疯狂增长的同业代付,一脚重重的急刹车。
据了解,根据《通知》中“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同业代付的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计入 “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受托行应将代付同业款项计入“拆放同业”项下核算,并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加强信用风险控制。
监管层限期整改。“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否意味着,同业代付规模要纳入表内核算?而即便同业代付没有新增,之前的存量要如何入表核算?而业内担心的是:如果被纳入,以往累积的数万亿资产将挤压银行的新增信贷规模,让银行资本金压力雪上加霜。
而银监会《通知》对此并不明确。瑞银证券分析师励雅敏预计,监管层可能出台的同业代付业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增加信用证代付项下的坏账拨备计提要求;可能将同业代付规模纳入贷款,从而直接受到存贷比限制;加大对同业代付业务的风险权重计提。
而高华证券分析师马宁认为,限制同业代付业务并不意味着对货币政策逐渐放松预期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