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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示警食药安全漏洞电商提供假冒销售平台构成共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01:0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周重志

  最近新型地沟油、毒胶囊一次次挑战社会的底线,而司法机关也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发出“严惩”信号,力图遏制愈演愈烈的假冒伪劣之风。昨天,上海法院集中宣判了8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并直言这不仅缘于犯罪分子的人性弱点,也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网络平台漏洞有关。

  昨日的发布会上,上海高院通报称,7家法院对八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十八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一千元至八十万元罚金不等的刑罚。

  在上海高院副院长丁寿兴看来,八起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牵涉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比如侵犯“贵州茅台”、“五粮液”、“纽崔莱”、“万艾可”等食药商品的商标。而这些涉及蛋白粉、食盐、酒类、烟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案件,涉及销售假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六个罪名。

  这些假劣食品药品,既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又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严重损害名优产品的信誉。昨天通报的案件中,就有以工业用盐冒充食盐出售,这些盐不同程度地含有杂质且重金属超标,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甚至引发中毒。假冒伪劣卷烟一般系高焦油卷烟,有害物质含量远远超过国家限定的标准,吸食假冒伪劣卷烟容易诱发癌症和心肺、脑血管等方面的严重疾病。

  为此,上海高院发出明确的信号——政府需要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因为这八起案件的发生,既是被告人法制意识淡薄、道德低下、诚信缺失,为牟取非法暴利而坑害消费者、漠视社会责任的结果,同时也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网络监管存在漏洞等有着重要关系。

  尤其是盐业管理,丁寿兴认为,盐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盐流向和使用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工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上海高院强调,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效果。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尤其是,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对他们一般不予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除了点出政府监管漏洞和责任外,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朱丹庭长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网络也成为重要的犯罪手段,八起案件中有四件是通过网络实施的。“这就说明电商迅猛发展的同时,我们需要对它加强监管。”朱丹说,食品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即使在非电子商务的情形下,也是要具备相当资质的,像淘宝网的一般用户,没有资质就销售这样的食品药品就有问题。

  上海高院刑二庭徐立明庭长也表示,如果作为一个电商,明知进驻的相关企业或是店主销售假冒产品,你再提供给它平台,为它提供各种各样的方便,从刑法上来看,构成共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作为电商,有义务注意到这个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或是报告有关部门来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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