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解读:希望和遗憾并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22:18 来源: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二十年前,温州曾经是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后来却因为害怕风险裹足不前,改革停滞甚至倒退。此后,温州在全民借贷的畸形之路上越陷越深,最终在去年引爆信贷危机。“温州悖论”长久地困扰着中国经济:一边是有钱无处投,一边是有项目缺钱。打通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血脉通道,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
温州金融改革的“含金量”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十二项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的任务(简称温州“12条”),主要目的总结来说有“两个多”,一是要探索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二是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这“两个多”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民间金融从此彻底成为温州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主体,而是说这个地方要探索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体系,这样的一个金融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包括国有的金融机构、股份制的金融机构、由民间金融发起的像村镇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这样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是为了面对大、中、小、微各种类型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同时包括对个人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品种。
我们仔细阅读温州“12条”可以看出,其中前四条的“含金量”是最高的:
其一,民间融资规范化。民间融资实行政府备案制,建立民间融资政府监管体系,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风险监测和监管。民间融资在当代中国被首次合法化——尽管相应的“法律追认”还有待日后择机“补办”。
其二,民间“空闲资本”改堵为疏。政府允许温州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服务机构,为当地数千亿元的民间“空闲资本”提供投融资渠道。
其三,对自然人发起金融公司松绑。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允许自然人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允许自然人创办其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
其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重启。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方面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符合外汇储备要 “藏汇于民”的方向。
以上四条共同构筑了政府开放民间金融服务最主要的政策突破,其目标除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问题外,同时力求逐步消解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制度性根源。
此次温州金融改革还有一个突破即监管突破。“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和地方的监管结合起来,赋予了地方金融机构更多的权限,责和权相结合,让地方去负责、去试验、去监管。
温州金融改革方案的遗憾
今日的中国金融改革,打破金融垄断的问题、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以及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问题都迫在眉睫。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遗憾的是,本次获批的温州金融改革方案出于“稳字当头”的考虑,对于中国金融改革最迫切的一些重大课题,没有给予正面回应,留下了很大的缺憾。
银行利率市场化试点被否
10年前,温州就已经施行过利率市场化探索,如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可以相应提高30%的幅度。结果导致存款倾斜性流向了农信社系统,引发其它金融机构反对,最终被撤销试点。
当前,高利贷危机下的温州不仅需要大量的救市资金,还需要将民间的游资吸引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来,而消除民间利率与银行利率双轨制才是最有效的方式。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没有对“利率市场化”这一结构性困境进行破解。众所周知,在利率管制政策之下,必然会形成银行“基准利率”与民间“真实利率”的严重脱节。而在这一结构性阻碍未打破之下,所谓的民间金融尤其是民间信贷的放开,仅是实现其从“地下”到“地上”表面身份的转变,但民间金融真实层面的运作机制仍然无法由此进行根本性的改变,更无法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民间金融放开缺乏明确细化
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对民间金融放开缺乏进一步的明确细化。比如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这一政策中,事关“村镇银行”,银监会早于2006年即已发布“鼓励各类资本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事关“贷款公司”,银监会亦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2008年亦已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番虽然提出“加快发展”,但是对其成立条件的放宽、审批程序的简化并没有针对性的量化明确。
方案无益于实体经济的振兴
作为此次“温州金融新政”最具突破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对于温州当地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的民间资本,显然增加了其海外投资的通道,且未来该政策的拓展可以为央行外汇储备提供减压功能。但是,另一方面,温州当地中小企业近年来频繁的资金链断裂,恰恰源于资金供给的不足,而此番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必然会进一步减少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的供给,而在利率市场化这一结构性要素没有放开之下,民间资金的供给成本不可能真正降低。在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的供给总量可能相对减少、而供给成本却不会相对降低之时,必然会无益于温州实体经济的振兴。
此外,试验区的试验方案在上报时,被冠以“国家”头衔,而中央则将“国家”改换成“温州市”。这等于在向外界传达,“十二条”尤其是其中最关键的前四条所允许的试验,目前只能在温州地域范围内才被允许,超出这一地域仍不被允许,试验何时扩大地域范围,先得评估温州试验的成败得失再行定夺。
【相关链接】深圳出台多项重大金融创新措施 争取金融创新试点
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改善金融服务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改善金融服务的一系列创新政策,旨在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深圳市将推进前海金融创新,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前海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资本项目开放及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将加快推进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利用香港低成本人民币资金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争取更多前海地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实体企业领域债务融资渠道。
意见明确,深圳市今年还将推进前海股权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意见介绍,深圳市将加快组建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畅通以资金为核心的各类要素交易环节,提升要素市场金融服务层级。意见提出,深圳将丰富金融服务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支持跨国企业在前海设立全球结算中心。意见指出,深圳市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在现有信息、生物、超材料、新能源四只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此外,深圳市将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更多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以前海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和金融创新开放为契机,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集聚发展
其中,深港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影响较大,国家态度会较为谨慎,上述这些措施将待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