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证监会拟取消券商招股审慎性标准 引金融机构IPO特殊监管放开猜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03:2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罗诺

   券商创新大会掀起的热潮持续发酵。

   会上,《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发布,提出了证券行业改革创新的11条举措。

   而其中第7条中“鼓励证券公司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中,提到“证监会机构部拟于年底前取消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借壳上市的审慎性监管标准不变)。

   实际上,券商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取消的决定,在大会召开前是被认为最不可能实施的政策之一。因为仅在4个月前的2012年1月1日,券商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最新修订版本才正式实施,且其标准较修订前更为严格。

   “虽然该举措并非排在首列,但其制度变迁所包含的微妙意义,正彰显了郭树清与其前任尚福林之间的差异。”5月9日,一位曾参与券商创新大会的某券商高管坦言。

   “但这也并不意外。”上述某券商高管坦承,“这正符合其新股发行改革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的取消,象征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上述参会创新大会的券商高管评价。

   目前国内仅有100余家证券公司,而目前A股共有19家上市券商。此外,包括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南京证券等已开始上市冲关。“有实力满足上市要求的大中型券商要么已上市,要么已准备择日叩关。而剩下小券商,能满足上市基本要求的也不多。”

   但其透露出的象征意义更令人遐想。“按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化思路,放开证券行业IPO的特殊监管,传导着类似城商行、农商行、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公司IPO政策的放开的些许信号和猜想。”

   三《通知》严管券商IPO四年

   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的确立可追溯到2008年。

   同年5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应向证监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

   针对于此,2008年5月,证监会机构部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问题的通知》,对券商IPO提出了“审慎性”监管要求。即申请IPO上市的证券公司除了应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应具有针对券商行业所设置的特有条件,包括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成长性、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等等,由此拉开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要求序幕。

   而在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要求规定出台的背后,则是2008年年初,光大证券IPO的即将冲关,而其也是券商IPO之闸在关闭5年后的首次开启。在此前的5年内,券商上市因市场和政策因素,仅有借壳一路可行。

   从2008年5月开始,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近4年内共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修订。

   2009年10月,首次修订后的《关于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下称《完善通知》)发布。

   《完善通知》更加严格和细化了券商IPO达标要求。其中,将此前的“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更名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具体内容修订为:“公司上一年度经济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

   此外,还将“有良好的成长性”修订为: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净收入增长率近两年位列行业中等水平以上。

   2009年下半年,被关闭一年之余的IPO之门再度重启,光大证券、招商证券的IPO相继顺利成行。

   2011年年中,在经历了“一参一控”规整后的券商终于在扫清了政策障碍后,开始抱团冲刺上市,国信、东方、红塔、西部证券等券商纷纷递交申请。

   而此时,券商IPO审慎性监管要求发生了第二次大规模修改。

   “监管层进一步从严把控审慎性监管审批。”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第二次修订要求更严格, “这三个文件反映了监管层对券商IPO审慎性标准监管从严把关的趋势,而且有越来越紧的趋势。”

   据记者获得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审慎性监管要求的通知》(下称《进一步完善通知》)的文件显示,之前对证券公司“上一年度经济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的规定,改为了“最近两年内至少两项业务水平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或者至少有一项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十”。

   同时要求“申请IPO上市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中应当至少有一项业务近两年均位于行业中等水平以上”。此外亦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出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之前,提前与证监会机构部进行沟通,由机构部组织相关证件局或专员办对公司内控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月间政策之变

   新政之下,《进一步完善通知》实施仅四个月,已面临变数。

   《进一步完善通知》显示,其具体实施日期为2012年1月1日,文件亦称,“今后我部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结合证券公司IPO上市进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审慎性监管指标的具体要求。”

   而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发布的《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机构部拟于年底前取消证券公司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并称取消后,证券公司申请IPO上市,机构部仅对合规状况和风控指标达标情况出具监管意见,由发行审核部门依法审核。

   “这并不难理解。郭树清的新政与此前的监管层政策制定思路存在差异。”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

   事实上,据《进一步完善通知》显示,其正式颁布的实际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

   而在该文件颁布8天后的2011年10月28日,时任建设银行董事长的郭树清正式辞去建行董事长等职务,10月29日,中组部新闻发言人宣布,原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调任银监会主席、党委书记;原建设银行行长郭树清接任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

   “取消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与郭树清上任后资本市场改革路线是一脉相承的。”上述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坦言。

   郭最近推出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退市制度改革都反映出其推动新股发行市场化的思路和决心,而取消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的做法,即是将券商公司与其他申请IPO的行业等同平等化对待。

   “监管层在进一步放开以往行政化手段对IPO审核的部分干涉,而放开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标准也是其中之一。其一方面推动有能力上市的企业IPO,另一方面主要要求加强上市公司的风险提示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备。”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