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银行收“融资服务费”算不算乱收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9: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接到消费者举报,工商银行河南省封丘支行针对房贷收取开发商4%的融资服务费,而开发商强制转嫁至消费者,不交就停水停电。封丘支行行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只是按协议收开发商费用,并反对其强收客户费用。(5月15日《证券日报》)
回应的理由真的是好慷慨——“只按协议收开发商费用,并反对其强收客户费用”,言下之意,只要不是以银行名义之间向个人客户收取,而是为开发商代收“融资服务费”就不算是乱收费。
很显然,这种狡辩是十分无耻的。
众所周知,所谓乱收费,就是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达到多收费目的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属于乱收费范畴,都应当坚决取缔。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这也告诉我们,只有利息,才是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唯一可以获取的报酬,其他所有围绕贷款的收费,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任何可以收取的理由都不成立。封丘工行能够向客户收取“融资服务费”,是合理合法的收费么?就算开发商不把这些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就可以明目张胆、巧立名目地收取“融资服务费”了吗?
今年以来,银监会根据“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银行乱收费行为的活动,但是,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并不太明显。
一方面,围绕贷款的种种违规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特别是向客户发放承兑汇票、要求客户边贷边存的行为,几乎没有得到什么改变,甚至发放的承兑汇票更多了;另一方面,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理,更多的也是“下不为例”,没有将不合理的收费退还给客户或上交国库。所谓的退费,也仅仅是象征性地向个人客户退还了一些实在反响太大的费用,向企业和向个人转道收取的费用,基本没有退还。如此,银行自然不会把乱收费作为一个问题来看待和纠正。相反,会更加变本加厉地向客户收取各种费用。就象封丘工行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一样,如果没人举报和查处,就会成为额外的利益。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国外银行普遍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陷入困境的大背景下,中国的银行却个个活得越来越滋润、越来越舒坦,利润也是不断创新高。难道真的是中国银行的经营能力和水平都达到了世界最佳吗?显然不是,而是因为中国的银行最习惯和擅长于搞不规范经营,并从不规范经营中获取大量的不正当利益。仅在贷款时发放承兑汇票一项,就至少可以获得正常利率50%以上的收益,再加上先贷后存获得的利差,其收益之多,可能世界上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相比。
美国最大的银行——摩根大通因为违规经营陷入了困境,并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而中国的银行却通过违规经营,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有关方面的调查似乎也没有对其形成任何的威力和影响,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毫不客气地说,如果这样的局面不改变,总有一天,不仅系统性风险会在中国的银行身上发生,而且发生重大的经济、金融危机也不是没有可能。
都说资金是企业的血液,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如果血液越来越混沌、越来越病菌泛滥,企业还如何生存,经济还如何发展。这一点,必须引起决策层和管理层的重视。(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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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