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石化“高利贷” 举报人起诉工商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2 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财经追踪
本报讯 曾经沸沸扬扬的四川中石化“高利贷”举报人,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明日前向四川达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达县工商局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处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68亿元。另一位原股东夏德菊同时也请求法院判处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198.5万元。
记者昨天致电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询问是否已对此立案,一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此事,“是不是立案了,我不是很清楚。要问立案庭。”在记者表明身份后,该人士非常谨慎地连说“我不清楚,我不知道。”随后挂断了电话。
而在记者致电黄波的电话后,一名男子在询问记者身份后,表示自己不是黄波本人,是其家人。至于黄波是否被起诉一事,对方表示不知情。
昨天,刘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达县人民法院目前尚未立案。“他们(法院)说这是国内最大的一起民营企业的赔偿,需要研究一下。这个星期内会给我们答复。”刘明说。
今年2月,原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明实名举报四川中石化涉嫌违法放“高利贷”,并吞并其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此次刘明起诉状中的第三被告人黄波是四川中石化董事长黄长久的侄儿。在刘明此前向媒体出示的多份文件中,均有黄波的签名。
在发现自己公司被吞并后,刘明、夏德菊等股东三人赶到达县工商局调去工商资料发现,他们三人的股权均已被人代为签字并全部以零价格转让至黄波名下。(本报此前曾有系列报道)
5月5日,刘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4名专家对“公司变更登记”进行案件论证。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刘俊等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刘明提供的25份证据进行了研究分析,认定变更登记材料非原股东刘明三人的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