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叫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4:50 来源: 深圳商报□ 胡 蓉
据媒体报道,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
潜规则越强大,明规则越孱弱
赵志疆:时至今日,“潜规则”一词在很多行业都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威力,乃至于有人戏言,“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潜规则”。与“潜规则”大行其道相对应,则是“明规则”的缺失。仅以刘治温为例,其私设小金库、任人唯亲、收取回扣红包……无一例外都是“潜规则”,这些并不高明的敛财手段,为何长期得不到监督和制止呢?“潜规则”有多强大,就对应着“明规则”有多孱弱,落马贪官以“潜规则”自辩,不应该只是当作一个笑话来看。
贪官为何懊悔没有“发大财”?
张贵峰:“应该发大财”的刘治温仅仅“占了点小便宜”却“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所以会深感“委屈懊恼”显然也与这一量刑结果密切相关。本来,依据《刑法》贪污受贿10万以上,便可以“处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但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即使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一般也就是死缓或无期。此外,现实中腐败必然被查处的概率并不高。因此,贪官后悔没“发大财”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种量刑现实下,贪官们往往要腐败就要腐败彻底,把权力用足,难怪刘治温要懊悔当初没有选择“发大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