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路在何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18:12 来源: 中国财经报行业收入差距是当前城市内各群体之间最明显的表现。其中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在扩大,而大企业的收入分配优势依然在加大。事实上,众多的私营单位对就业和消费的拉动力非常明显。专家认为,要缩小收入差距,最终途径是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消除不公平的因素。“比如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要抑制垄断行业利润转化为行业的收入差距。”
□ 本报记者 李忠峰
行业收入差距仍在拉大
一周前,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我国城镇在岗职工2011年工资收入报告。
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是42452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24556元。在非私营单位领域,2011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业从业者每年的平均工资是91364元,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每年的收入只有20393元。两者相差4倍多。
据报道,为获得这些数据,国家统计局分别调查了148万家非私营单位和62万家私营单位,共计210万家城镇单位。
数据的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近期曾指出:“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中,对占全部就业人员40.5%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在岗职工而言,其年平均工资不仅远远低于金融业的91364元,也比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低5958元、9795元。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而言,其年平均工资更低,仅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57.8%。”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李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成立一个收入分配改革课题组,此后一直致力于该领域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部门之间特别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而且对整体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非常大,且行业收入差距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最重要的表现。
“按照目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还会继续拉大,因为私营单位的生存环境在恶化,而大企业的优势非常明显,并依然在加强。任由这种状况持续下去,长期来看对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事实上,众多的私营单位对就业和消费的拉动力非常明显。”李实说。
垄断导致了70%的收入差距
统计局数据显示,私营单位收入最高的年平均工资有35562元,只有非私营单位的一半左右,而收入最低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年平均收入11738元。与2010年相比,行业薪资排行没发生明显变化。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平均工资差距的拉大主要反映了我国目前就业中的行业差距,从客观上讲,金融业是比较高端的行业,劳动者素质要求相对较高,劳动生产率也较高,收入高有合理的因素,但收入差别过大是因为金融行业有垄断的因素,民营资本很难进入。
“而目前我国的私营单位发育不充分,私营企业的规模小,都属于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低端,生产效率较低,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属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必然相对较低。”张车伟表示,但是,和国际上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较,或者和这些行业自身发展的历程来比较,我国行业的收入差距还是偏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与2010年的37147元相比,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加了5305元。2011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则比上年增加了3797元。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私营企业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与非私营单位相比,在生产经营环境上处于相对弱势,资本投入、人力资本投入也处于弱势,劳动生产率也比较低。同时,由于政府对他们扶持不够,再加上私营企业普遍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因此从业人员收入普遍较低。
“但是,我国的行业差距普遍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这不合理。一方面高收入行业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或者得到了行政扶持,获得高收益的机会更大,而建筑业、制造业大部分是非国有的,得到的扶持比较少,效益较差,再加上又普遍没有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因此就形成了高的继续高,低的提不上来的局面。”苏海南说。
李实告诉记者,目前的行业收入差距中大概只有三分之一是可以用合理因素来解释的,比如,垄断企业员工的素质比一般竞争性企业要高一些,也就是说是人力资本的差异导致的,而70%的收入差距是由于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其相应的垄断利润带来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
收入差距的加大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冯乃林表示,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要积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
“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非常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经济成分制定针对措施,并最终形成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但制度改革和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张车伟说,从初次分配看,近几年工资报酬增长没有赶上经济增长步伐,即低于劳动增长率增长的速度。
“因此需要将国有企业增加的资本收益通过完善的机制更好地用于全民,而不仅限于企业内部循环。”张车伟指出,这就需要通过集体合同制、劳动协商等制度的完善,提高劳动者在工资协商中的谈判能力,形成工资增长的有效机制,实现同工同酬等。
李实认为,要缩小收入差距,最终途径是建立公平的分配制度,消除不公平的因素,包括垄断和腐败灰色收入、侵占土地和资源价格带来的暴利机会、劳动力市场的种种不公等。
“比如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要抑制垄断行业利润转化为行业的收入差距。”他表示,对国企工资水平的决定机制,需要有一个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第三方的评估委员会来加以评判。因为很多国企尤其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一些央企,他们的工资水平一直是很高的,近年来增长也非常快。
“对国有企业的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需要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人员构成及其所处的垄断地位等实际情况出发,再和外部竞争行业一般的工资水平展开评估比较,来决定央企的工资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水平,高管和职工的工资水平来和什么指标挂钩。”李实表示,对于国企利用制度优势所获得的高福利、高待遇等非工资性收入,也应该加以限制和管理,不能在控制工资水平的同时通过其他的一些方式变相贴补。
苏海南认为,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要下大力气“提低控高”。当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主攻方向是“提低”。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
苏海南建议,提高小企业中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动者收入,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改善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研究并落实小企业减免税费负担的措施;提升小企业竞争力和员工的素质;逐步健全小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并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同时,还应稳步推进“控高”工作。苏海南认为,“控高”包括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促进遏制并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