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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中国股市顶层设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01:4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谢荣兴

  近年来,股市陷入长期低迷,未来将何去何从?笔者从股市本质着手,对其顶层设计进行了一些哲学思考。前文中,笔者对上市主体要适度“国退民进”,政策性公益性国资应私有化;国有股减持,长期机构投资者接盘;投资者主体结构要调整等市场结构方面的三点建议进行了详细论述。下面,将在完善市场机制上进行几点深入思考。

  发行改革要正本清源

  市场疲软,人们往往把矛头指向新股发行,甚至建议暂停IPO。而在我看来,第一要管住垄断行业的增发,将有限的资源让位于创新型企业。今年3月兴业银行增发一单就是264亿元,占用了一百家创业板的资源。经济转型实际就是“砸破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第二要管住超募,没有必要死卡住比例,应以募股用途资金需求为限。去年超募资金近一倍,然后又得让上市公司管好超募资金,这种“被投资、被管理”是自欺欺人,因为上市公司本来就没想过额外拿到的这笔钱怎么用。

  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笔者认为,发行审核一定要有,一定要严。从某种意义上讲,保荐人、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都是利益共同体,发审委才是独立第三方,只是加大透明度和内控监督的问题。其实,当选院士要评审,工程招标要评审,政府采购要评审,新药上市要评审,先进人物要评审,凡此种种都可能藏有腐败,难道都能取消评审吗?至于上市松、市场化,退市严,其实是个伪命题,结果是IPO泛滥,募款资金归企业,退市损失归中小投资者。

  新股发行定价,主要向机构投资者询价,也尝试过向个人投资者询价,效果都不佳。笔者认为,保荐人应承担“保底”责任,“破发”责任,也就是履行做市商制度。保荐人对企业上市辅导至少一年以上,对企业包括协调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企业盈利作出预测,并测算发行价。何为保荐人?就是对该企业的盈利预测、真实性进行担保,99.9%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都是看了招股说明书,相信了你的调研和预测,才去购买股票。因此,保荐人要承担价格破发的责任。当然,这里说的破发责任是指保荐人所在的券商的法人行为,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破发,券商自营必须买进,以不超过发行人流通股的5%为上限,价格回到发行价即可减持,并在三年内有效。如果发生第二个保荐的股票“破发”,以此类推,直到将该券商按净资本考核允许的自营额度用完为止。而一旦自营额度用完以后,券商将失去承销资格,或只能和有做市商能力的券商实行联合主承销。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上市公司分红是善待投资者的最低标准。

  郭主席上任后要求创业板上市前公开分红政策,非常及时,利在长远。然而,没隔几天,五大行的大股东“汇金”要求银行降低分红率,不知两者的社会责任是否冲突?可见上市公司重融资、圈钱,轻分红的沉疴已积重难返。

  笔者曾撰文建言证监会:对连续三年分红超过当年利润50%的上市公司给予股市政策的优先权,比如增发、配股,发行企业债,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的优先审核权。反之,“暂不受理”,甚至可以对有足够可供分配利润,且连续三年不分红者,给予“公开谴责”。今年上海“两会”上,笔者的提案建议上海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对股东分红应做出表率。作为延伸,希望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政商先进人物的筛选。

  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的选派要以法律、财务背景为先。对独立董事的选派,笔者在2000年的《清华管理评论: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中指出:不少独董是大股东或管理层精心挑选的御用独董,人情独董,往往成为”花瓶独董”,还有兼职过多的名人独董,很难勤勉尽职。笔者认为,独立董事中不得少于一名律师、一名会计师,或律师会计师占独董比例不低于50%。

  还有,网上投票应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手段。网上投票表决方式,源于股改分类表决,采用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这一人人都能“用手投票”的方法应该发扬光大,将对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产生深远影响。笔者曾多次呼吁,网上投票应成为股东大会的必由程序,董事会不应有选择权,应将此纳入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

  此外,还应丰富分类表决的内涵,让中小股东有更多的话语权。笔者认为,应考虑纳入以下分类表决事项:1. 整体上市。防止大股东利用整体上市将不良资产证券化,动辄几十亿的资产好像不在市场上抽血,但几年后化整为零逐步推向市场;2. 股权激励机制;3. 增发配股;4. 重大资产重组和重大购并;5. 对外担保;6. 对独立董事的选派。

  改印花税为资金净流出的资本利得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尽管经过多次下调,但还是偏高,加上券商交易佣金、交易经手费等,投资者整体入不敷出。笔者认为,在没有得到应有的“财产性收入”的前提下,亏损还要缴纳大量印花税,实属不合理,没有起到鼓励直接投资的导向。

  鉴于此,笔者建议取消印花税,因为绝大多数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改用资本利得税,而资本利得税不是简单的按一个股票、按一个年度的盈利征税,一方面出于公平、公正(不盈利不征税),另一方面是鼓励长期投资。采用按资金净流出征税,即不管盈利多少,只要不离开股票资金账户,就不征税;取出资金只要不超过投入股市本金的总和也不征税,只是当取出的资金是纯盈利的部分才启动征税。举例:1.本金进入10万元,三年内增值至30万元不征税;2.本金第一次投入10万元,第二次又投入5万元,三年内增值至30万元(不区分是浮盈还是已变现)后取出15万元也不征税,但在取出资金时开始征税。因此只要取出资金不超过投入本金,哪怕盈利10倍,哪怕在股市20年,也不征税,以鼓励长期投资。对目前已经进入的资金已变成股票市值的账户如何认定,建议先空转两年,按两年中最高市值作为本金,第三年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建议,资本利得税税率控制在5%到10%。

  作者简介:谢荣兴,君万资本创始合伙人,原万国证券董事、交易总监, 君安证券董事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上海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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