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另起炉灶 用老东家照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2:10 来源: 北京晨报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离职之后也开办了一家婚礼策划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了12张老东家的照片,引来老东家不满。近日,东城法院判决离职员工章某赔偿老东家损失和合理支出共9000元。
原告北京费欧奈尔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欧奈尔公司”)诉称,公司从事婚礼策划及承办婚礼,被告章某2011年2月17日注册成立了北京彼漫婚庆服务中心,成为竞争对手。2011年4月,公司发现被告网站上的两篇博客文章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多幅摄影作品。经与章某联系,章某删除了一篇博客文章,但另一篇博客文章依然存在,侵权使用的12幅摄影作品也未删除,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判令章某立即删除其网站及博客上的涉案侵权摄影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0元及合理损失人民币5510元。
章某辩称,“费欧奈尔公司”是否享有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无法确定。这些摄影作品是其在原告公司工作时,从所参与策划婚礼的新娘处获得的,是工作经历的留念。章某认为使用该摄影作品并无获利,“费欧奈尔公司”也没有损失,不同意对方诉讼请求。
审理后法院认为,根据“费欧奈尔公司”和照片上新人的约定,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由原告及新人共有,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之一,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博客上使用涉案摄影作品,未署原告名称,未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因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章某赔偿“费欧奈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及合理损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