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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是“常回家看看”的前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2 17:00 来源: 中国经营网

  为什么不在法律上对于法律规定的女探亲期间的时间安排在法律上给与倾斜和规定?

  施行十六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修订草案第一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修改了现行法律中“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的说法,提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并大范围增加了政府对于老年人养老的责任。(新京报)

  将“常回家看看”作为法律的硬性规定,这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首先,近年来,空巢老人问题的集中出现,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的长期实施的后果之一。

  其次,用法律来宣扬“孝道文化”,从侧面上也说明了“孝道文化”在我国现代社会中事实上的缺失。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立法保障并不是绽开老人笑脸的唯一通途。而用法律的来硬性规定伦理道德,本身就说明伦理的欠缺。

  此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新增38条,修改38条。不难看出修订内容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其一是界定家庭内部,老人与赡养人的关系;其二则是界定政府与老年人的权利义务。

  父母含辛茹苦地把我们拉扯大,不求回报、不计得失。那子女对父母的爱呢,看着日渐衰老的父母有没有尽到一个做子女的责任?一对在大城市生活的白领夫妇,拿什么来赡养两对远在外地的老人?工作忙!没办法抽身,这是众多类似独生子女夫妇相似的理由也是一个众人皆知真实情况。而法律的硬性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么?笔者认为这只会约规定越乱,适得其反。

  既然在法律上规定了在赡养老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也应该考虑到子女们回家的难度明白该条法律实施的可行性。为什么不在法律上对于法律规定的女探亲期间的时间安排在法律上给与倾斜和规定?

  事实上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里面就有明文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可以看出探亲假不是没有而是被大多数单位软执行了,以至于被大多数国人遗忘了。虽然,探亲假存在于计划经济时期,但是不能不说探亲假存在的合理性。而当时也没有如此庞大数量的空巢老人群体,现代的独生子女反而更需要探亲假。

  对此,重拾探亲假,并得以贯彻实施才是常回家看看的前提!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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