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专家称民间借贷阳光化方向不可改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23:13 来源: 华夏时报脱困之路何在?
门槛能否放低?
借贷可否放松?
减税应否放宽?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近有关“当前重点打击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表态,证明了中小企业当前的生存困境,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高度关切。
对于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的改善,相关政策与市场等很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历来颇受争议,也有各种呼声和建议,但切实可行的途径究竟是什么,有效管用的政策举措又有哪些?比如,能否放低中小企业进入某些领域的门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之难究竟难在哪里?能否放松及如何放松民间借贷管理,并使其合法化?能否放宽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条件?
8月25日,四位学界人士: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中华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忠明,社科院金融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陈龙,分别接受了《华夏时报》记者的专访,回答相关问题。
1.脱困之路何在?
辜胜阻:中小企业脱离“三荒两高”须发挥商会作用
“三荒两高”之困境
《华夏时报》:据说您最近曾到江南一些地区调研,看到了许多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现实?
辜胜阻:最近我先后到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和湖北等地调研发现,“人(用工)荒”、“钱(融资)荒”、“电荒”和高成本、高税费构成的“三荒两高”困境产生的叠加效应已使得中小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用工荒”主要表现在企业招工难、用工成本大幅上升。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总量减少、供给结构中的第二代农民工比重增加、作用于劳动力转移的比较利益所形成的流出地“推力”和流入地“拉力”弱化,与以往不同地是,今年的“用工荒”时间上来得更早、传播范围更广、涉及工种类别更多,使得民营企业用工普遍困难。
《华夏时报》:从宏观角度看,您认为“三荒两高”将如何影响经济前景?
辜胜阻:“三荒两高”因素叠加是今年经济形势的重要特征。它不仅在微观上导致了中小企业生存困难,而且还改变了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依靠低成本竞争战略的宏观环境,预示着长期以来过度依靠廉价生产要素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维系,形成了倒逼经济转型的最大市场推力。“三荒两高”尤其是“用工荒”意味着转型的“拐点”,只要积极疏导、应对得当,必将成为倒逼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中国经济第二次转型的一种契机。
解困脱困之途径
《华夏时报》:“三荒两高”的现实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有所改变?
辜胜阻:政府要采取六项对策来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境。一要实施“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减轻银根紧缩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化解中小企业“钱荒”困局;二要规范民间金融,放宽金融管制,让民间金融阳光化,让草根金融支持草根企业,通过金融创新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三要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银行体系,发展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四要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加快教育结构调整,通过职业教育培育出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解决企业面临的“技工荒”;五要推行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电力长期有效的定价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电荒”;六要对中小企业少取多予、放活,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创新、扶持创业、拓宽民资投资领域,积极实施“化税为薪”或“提税让薪”等措施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轻装上阵。
要化解“三荒两高”的困境,除了政府的帮助外,还需企业学会“自救”。一要实施信息化、集约化、自动化、机械化战略,加强技术创新,通过更新设备和自动化来替代人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二要通过企业转型、产业链整合、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来化解“高成本”;三要以人为本,逐步提高薪酬,稳步改善福利,关爱尊重员工,加强技能培训,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改变员工“过客”的心态,形成命运共同体,减少员工的流失。
“三荒两高”因素叠加所致的企业发展困境有明显的区域性,它必将成为倒逼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力。而加快区域经济转型,需要发挥商帮商会的作用,促进区域创业创新文化发展。
由于中国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倒逼转型的外在压力不同,中国经济转型进程可能会呈现区域化梯度推进的趋势,东部地区可能成为经济转型的“先行区”。企业家阶层是推动经济转型重要力量,具有地域性质的企业家的群体即商帮或商会,则是推动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
商会作用之体现
《华夏时报》:商会推动区域经济转型的作用何以体现?
辜胜阻:商帮、商会是一种重要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政府监督下的自主行为为准则,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非官方的民间活动为方式,为工商业者提供各种服务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是中间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之间经常遇到纠纷时面临矛盾心理:上法院,似乎不值;找政府,似乎不管用;上门打一架,似乎不妥;就这么认了,似乎太窝囊。商会可以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能有效弥补“市场管不了,政府不好管”的空白,克服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缺陷,在政府、商会和企业三者之间,具有承上启下、合纵连横的功能,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家阶层自律和维权,规范和促进商帮乃至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具体来看,现代市场经济的商会可以在增值服务、政企沟通、行业自律、力量整合、企业维权、商业协调、纠纷仲裁、国际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多层面发挥重要经济职能。
《华夏时报》:依照您的这个思路,商会未来在国家经济中或将发挥更大作用?
辜胜阻:未来,要进一步壮大企业家阶层,推动区域经济转型,需要扶持民间商会发展:要推动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推进政府治理模式改革,将过去“政府——企业”的二层结构转变为“政府——商会——企业”的三层结构,为民间商会的发展提供合理空间,完善商会立法,为民间商会的发展及其功能发挥提供法律规范,加强商会资源整合,形成合理的多层次商会体系,建立合理的商会治理结构,实现民主治理。
2.准入门槛能否放低?
王忠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尚需更多必要支持
普遍面临三大难题
《华夏时报》:通过对于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一些基本分析,舆论普遍认为现在中小企业确实面临着比较大的困难,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许多政策措施,却远远没有到位。对此您怎么看?
王忠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联围绕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对全国17个省区市展开了深入调研发现,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确实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成本涨、税费重、融资难,是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普遍面临的三大难题。
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成本增长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成本剧增、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加三个方面。在通货膨胀导致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企业还要靠大幅增加工资性支出来缓解“招工难”、“留人难”的困局。据粗略统计,今年中小企业人工成本涨幅都在20%以上。
关键在于转型升级
《华夏时报》:在您看来,中小企业有无可能真正跨入垄断行业或新兴战略性行业门槛?
王忠明:民营经济要实现健康发展,要做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更大作为”,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出努力:首先是要创新企业发展战略,应该在投资策略上瞄准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制高点,在研发策略上捕捉国际金融危机中孕育的世界新技术革命信息并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在营销策略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构营销网络。再者就是要注重优化投资结构,企业积极投身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很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民营经济要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本身要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自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践行依法经营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踊跃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努力为促进共同富裕多作贡献。
《华夏时报》:国家发改委15日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您对此有何评价?
王忠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走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无论是宏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都要求我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由粗放分散向集约集聚转变,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传统运行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
寻找商机才有出路
《华夏时报》:中小企业如何走出困境?
王忠明:2005年国务院推出非公经济36条,放开市场准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部分垄断行业,有意设置一些限制,门槛过高,形成一些玻璃门现象,导致很多民营企业进不去,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还有融资问题,也是中小企业的难题。虽然村镇银行、小型金融机构有所发展,但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不能实现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们看到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国务院去年又出台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这些可以看出中央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解决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深度实施,将为广大民营企业寻找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广阔空间。
尚需更多必要支持
《华夏时报》:全国工商联为解决问题还需做怎样的努力?
王忠明:长期以来,全国工商联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工商联致力于推动“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一直积极呼吁要打破“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扫清障碍。去年,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全国工商联确定了“面向基层、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把服务和指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放在了各级工商联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工商联将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职能,搞好调查研究,反映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工商联组织优势,发挥商会作用,建立企业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人才、金融、法律、财务、培训、检测、评估、认证、管理咨询、职称评审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通过树立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自主创新、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稳妥“走出去”、热心光彩事业、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系列典型,以点带面,带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利用工商联的影响力,通过发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召开“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等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有创新才有转变
《华夏时报》:要解决中小企业生存环境难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王忠明: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虽然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根本还在于企业简单依赖于物力、人力资源投入的增加,真正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高端的企业过少。
实践表明,我国低资源成本、低用工成本、低环境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高生产成本时代已经到来,民营企业要保持健康发展,离不开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等方向转变。
转型升级不仅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优势的大型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大量技术水平较低、生产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的中小企业的必经之路。而这种转型升级,不仅可以通过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来实现,还可以通过管理方式、商业模式、经营理念的创新来实现。
期待更好的公平环境
《华夏时报》:建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机制需要怎样的公平政策,需要清理哪些不公平的政策?
王忠明:民营经济创造了超过50%的国民生产总值,是百姓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的重要战略地位,理应得到国家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公平对待。
3.民间借贷可否放松?
杨涛:借贷人条例须尽快通过和推出
西方经验 可资借鉴
《华夏时报》:对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近有关“对三农和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当前重点打击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表态,我们应如何理解?
杨涛:这个表态应该涉及了两方面问题。
一是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个问题虽然政府年年在谈,但一直缺乏实质性进展,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在很多方面似乎都尚未达到应有的支持环境。在借鉴发达国家一些成功经验方面,比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直接支持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个需要落实的问题。
我们看到,美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和德国在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内部也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日本通产省设有中小企业厅,这些管理机构的设立,都是为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和其未来发展的规划、咨询与服务、培训指导等等,但这种管理机制,中国现在尚不具备,或多处于务虚阶段。此外,许多发达国家还有专门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比如美国就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和相关配套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1953年颁布的美国《小企业法案》,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早在1890年美国就制定有《谢尔曼法》,以帮助中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美国还专门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有统计显示,在过去10年间,美国70%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都由中小企业承担。这些法律法案,从制度环境上保证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在金融层面和财税政策层面上,发达国家也都有很多系统性的和多元化的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政府虽然口头上更加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这种重视应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落实到具体层面。
二是现在中央政府比较关注和强调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问题,但这可能未必意味着要收紧民间金融市场。因为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民间金融逐渐走向阳光化或进一步增强活力,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当然,近期强调风险,有其针对性。比如在目前经济紧缩环境下,要避免一些非正规融资的风险爆发。实际上,在非正规金融或民间金融的发展中,虽有一些非法的、黑色的部分,大部分还是灰色或白色的,只是尚未纳入体制内,但却是合理合法的部分。监管层关注的,可能更多是非法或黑色的部分。
规范环境 疏而不堵
《华夏时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能否通过放松民间借贷管理并使其合法化来彻底解决?
杨涛:正因中国尚存金融管制,未像西方发达国家市场化金融体系那样,并无所谓民间金融或非民间金融之分,所以,中国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有体制内外的两种思路。但体制外的所谓民间金融目前事实上已成为主导;体制内金融则需要一些相关的创新。
从体制内来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肯定不能依靠那些大的金融机构,因为其经营最佳选择本不应支持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首先有一些偏政策性的专业的中小企业银行,还有一些政府性的引导基金等等。也可通过一些金融产品的创新,比如中小企业信托、集合债券等等来支持中小企业。这是一些虽已在中国出现,但发展还比较有限的金融创新产品。此外,应使中小企业真正获得创业板融资渠道。由此可见,体制内有一些多元化的支持方式。除了体制内的金融支持,还有体制内的财政补贴等资金支持。
从体制外来看,应进一步规范或促进融资环境的发展。首先是民间金融发展环境的规范,比如借贷人条例,讨论了很多年,应尽快推出。因为其实质上可使得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调剂余缺,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针对民间金融的特点,应进一步促进一些所谓准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比如民间的典当、基金会,以及大量的民间私募基金等等,应给予其健康发展的环境,疏而不堵,使其进一步规范发展。
《华夏时报》:若要发挥民间借贷的历史作用,就当下而言,有效的创新制度与机制有哪些?
杨涛:借贷人条例如果能通过和推出,实际上将为民间借贷行为在法律上予以正名。
《华夏时报》:目前鼓励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正确途径有哪些?
杨涛:小型的金融机构也可称为零售金融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等,都是典型的小型零售金融机构,其面向的是那些县域以下的小型企业。进一步来看,在城市社区范围内,也可以大力发展那种类似于美国的社区银行。记得监管部门也曾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社区银行,但具体发展途径是新设还是以原有分支行来组建,这属于另外一个问题。无论怎样,应出现一些针对农村或城市小社区、小区域,或小企业及个人的金融需求的这种零售金融组织。
具体措施 尽快落实
《华夏时报》:目前应有哪些相关的措施或办法必须尽快推出?
杨涛:我们看到,自民间三十六条出台以后,实际上这两年总体上贯彻落实进展比较缓慢,而在切实可行的层面对相关政策加以落实,目前来看仍有一定难度。具体到民间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方面,在方向上,政府日益认同和重视,但程度仍有待提高,仍缺乏实质性进展。
除了借贷融资需要加以规范,对民间直接融资,应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还应推动民间金融创新产品或创新组织的发展。也需进一步推动金融双轨制的转变、推动利率市场化等,因为最终还是需要建立在市场化机制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存在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个体制,本身就是一个低效率的金融体制。
《华夏时报》:从学术角度看,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种种政策措施为何始终没能落到实处?
杨涛: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支持中小企业的种种政策措施始终没落到实处?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发达国家推出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早若日本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晚如一些国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进入后工业社会时代,呈现特点在于大型传统产业集团在就业中的作用开始弱化,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多依靠众多中小企业来逐渐体现。
但中国直到现在仍然依靠大企业大集团的作用,尤其是在出现所谓国进民退的过程中,因此,就历史阶段而言,之前政府尚未真正重视到这一点,今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按照历史阶段的发展特征,小企业的作用会逐渐体现出来,其最终的作用是能够更好地促进就业。
国有大企业规模再大,促进就业的增加值毕竟有限。所以,伴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是继续大企业主导,还是逐渐转向众多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支撑,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政府会否真正将政策目标转向以促进就业为主。目前几大政策目标里重视的还是经济增长本身,重视的还是一个量的增长,如果更多地重视就业目标,很多思路就会发生转变。
4.减税条件应否放宽?
陈龙:应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减税范围
不应一刀切
《华夏时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究竟应采取怎样的税收政策措施?
陈龙:这个问题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来看,中小企业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值不值得对它采取税收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从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来看,是不是有必要采取税收政策优惠。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而言,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过重的税收负担会制约其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困境,因此,大力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从税收政策角度而言,应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减轻税负。但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地对其减税,而是具有选择性的。
《华夏时报》:哪些类型的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减税?
陈龙:需要通过减税予以支持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一些中小企业,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通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一些中小企业;其次,发展潜力较好、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再次,吸纳劳动力较多、对其减税支持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中小企业。而对于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需要淘汰的高污染、高消耗的中小企业则不应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此外,对于亏损严重、无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也不应再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其减税,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华夏时报》:所谓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如何落实好?
陈龙: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更能体现政策导向的意图。从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的趋势来看,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已经由过去的全面优惠发展到现在的有选择的重点优惠。从我国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来看,存在扶持政策范围过于宽泛、细则落实和税收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
前一阶段,我们在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调研时,一些中小企业反映国家制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它们并没有享受到。至于原因,有的企业反映申报程序复杂,有的企业反映相关部门没能及时批复,或者说不给批复,还有的企业声称根本就不知道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可见,差异化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在落实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了能够落实好这些支持政策,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便于实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防止“一刀切”。由于中小企业面宽、范围广,在选择组织形式和产业上千差万别,并在盈利水平和发展潜力上也各有不同,这就需要根据行业、区域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其次,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和水平,狠抓现有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中小企业及时获得税收优惠提供支持。
条件要放宽
《华夏时报》:是否应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到减税范围之内?
陈龙:从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情况来看,存在着受惠主体过窄的问题。从国际上来看,在受惠主体上,已经普遍不再区分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而是统称中小企业。而我国,虽然也统称之为中小企业,但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大都针对小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而对于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较少。例如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做了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项规定并不涉及中型企业。
虽然,在一些具体税收优惠上,对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做以区分,实际上,这也符合差异化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但是不应把一些应该急需获得支持的中型企业排除在外。而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对一些中型企业支持所产生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会更大。同时,在税收优惠上,有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只是一味地定位于某些僵硬的标准。例如:创投行业的税收扶持,不仅要符合中小企业,而且要符合“高新”的标准,然而在投资时,很多中小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也就无法享受政策优惠支持。为此,应该以具体产业发展为方向,适当降低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到企业减税的范围之内。
《华夏时报》:工信部7月份正式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这对于厘清中小企业范畴,出台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意义何在?
陈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出台,最大的意义在于对中小企业认定做了明确区分,为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构造了前提和基础,有利于增强税收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该享受政策的企业,没有享受到;相反,一些不该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却享受到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划分标准不规范、许多部门都有自己的区分标准,例如:此前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发改委和相关政策部门都有各自的标准,导致了在操作中界定模糊、人为主观性较强等问题,使政策执行的效果和意图大打折扣。而这一新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
力度可加大
《华夏时报》:所谓对中小企业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意义何在?
陈龙:在我国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继续坚持结构性减税,特别是加大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力度,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最为直接的作用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过重的税负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成长,而且加重了其融资难题。
减税一方面能够降低中小企业财务成本,减少企业负担,拓展其成长空间;另一方面,减税可以加大收益预期,为解决融资难提供了基础条件,并可以促进民间资本的有效投入,有效促使中小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提高竞争效率和竞争能力。其次,对中小企业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改善我国宏观经济形势。
发展方式的转变,两方面最为重要,一是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二是扭转投资、出口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失衡的状态,使消费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对中小企业进行结构性减税,可以加快其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从总体上支持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扩大消费需求。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也为增加员工收入增加了空间,并且有利于扩大就业,而这些是扩大消费的必要条件。
《华夏时报》: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负有紧迫性,但减免税收现在能有多大空间?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陈龙:对中小企业减税的空间,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衡量:一是现有政策受惠主体空间,二是优惠税种情况,三是财力空间。从减税政策上来看,现在的减税政策重点在于小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而对中型企业的减税力度较小,因此,仍有一定的减税空间。从税种上来看,虽然我国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税种比较多,但真正起作用的还是企业所得税,这也为进一步减税预留了空间。从财力上来看,我国今年前七个月的财政收入仍保持了大幅增长,这也为减税增加了财力空间。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税收只是解决问题的众多手段之中的一个而已,仅靠减税,不能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所有问题。
至于减税的具体措施,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继续完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可采取扩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研发费用等在税前的扣除比例等措施。其次,将减税与增值税“扩围”结合起来,一方面调整税率、扩大抵扣范围,适当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另一方面,将部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减少重复征收,降低企业营业税负担。此外,还可以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方面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适当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