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金融欲转正 如何操作上议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20:49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11月10日,央行公开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并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
前不久,温州、鄂尔多斯等多地接连爆发了民间借贷资本“雪崩”事件,不少老板因承受不了高昂利息,卷款“跑路”。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已被妖魔化,成为“高利贷”的代名词。央行此举就是为了给民间借贷正名。
今年以来,国内银行信贷收紧,中小企业面临经营难、融资难,使各地民间借贷市场异军突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央行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为7.76万亿元,而同期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为4.17万亿元,其余高达3.6万亿元的融资显然就是民间借贷了。这足以显示出,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由于民企生存环境恶劣和盈利模式受阻,导致产业资本退出实业舞台,纷纷进入了缺乏监管和引导的民间借贷市场,从而形成了利率泡沫的短板,阻碍了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阳光化民间借贷就是要扬长避短。
央行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此前对民间借贷的限制较为模糊,特别是在民间非法融资还是合法融资案例上找不到可行性对比制度,导致人为认定因素上升。“此举不仅不利于合法化,甚至助长了民间借贷‘妖魔化’的趋势。”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由此可见,仅仅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名分”并不够,还需加快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边晓瑜指出,加快民间信贷合法化需要做到两个层面的认可。一方面,势必认可自然人对法人信贷与法人对自然人融资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势必认可民间信贷在金融系统运作的合法性。
厦门大学金融系副教授陈善昂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出了建议,要尽可能把“地下金融”变成“地上金融”,给它合法身份以后,要对经营环境、运作规章制度、运作流程进行有效监管,出台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由金融稳定局牵头,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定期的培训;从正反面解读民间借贷的收益和风险,大量普及民间借贷的知识,可以承担风险的民众适当参与,不要将其妖魔化;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信息沟通,将不好的苗头提前“扼杀”。
边晓瑜建议,对于民间借贷要优先解除条款禁锢,提出细致监管条件,限制民间借贷利润范围,全面开放资本市场竞争,配合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从监管和限制两个方面对民间借贷进行管制,防止民间借贷盲目发展对中国金融系统安全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