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致癌门背后:明目张胆实行双重标准可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3 16:37 来源: 中国经营网【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两年前,强生婴儿洗发水被发现含致癌物;两年后在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尼、澳大利亚等13个国家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中,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而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可能是已更改配方。强生名目张胆的在不同国家实行双重标准是事实,但是强生否认了这一事实,强生称其婴儿产品都经过了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批准。强生借助中国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上的宽松,为自己销售的含有致癌物质的婴儿洗发水进行辩解的行为何其可耻。可以预见如果强生始终坚持自己一种产品两种标准的营销方式,势必会成为国人厌弃的对象。
强生再次陷入“致癌门”
两年前,强生出产的婴儿洗发水被揭发含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近日发现,在包括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尼、澳大利亚在内的13个国家所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中,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而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则不再含有这些有毒物质,可能是已更改配方。
“很明显,强生可以做到在全世界市场上都生产更安全的婴儿洗发水,但它拒绝这样做。”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负责人丽莎·阿切尔说,“这显然是双重标准。”
目前,该组织已联合包括乳癌基金会、美国护士协会及地球之友在内的25个环保和医疗团体,代表全球350万人致信强生,敦促强生在本月15日之前公开承诺在全球所有护理产品中弃用致癌化学物。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场的一些大超市了解到,上述强生的这款产品在物美、沃尔玛等都有售,分别叫做强生婴儿柔润洗发精、强生婴儿洗发精。这两款产品均产自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而产品外包装上都标有季铵盐-15成分。
强生否认实行双重标准
对于质疑,强生中国方面昨天发布声明称,强生婴儿产品,包括防腐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批准,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地。其防腐剂在化妆品中用于释放微量的甲醛,防止有害细菌的滋生。就被指执行双重标准,声明未有回应。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强生(中国)有限公司,询问强生方面对再陷“致癌门”的双重标准和后续处理等问题。但强生方面仅由公共关系负责人王勋彪电子邮件回复一封《关于强生婴儿产品的声明》。
声明强调,强生婴儿产品,包括防腐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所批准,“我们也了解一些消费者对甲醛有不同的考虑,因此,我们在全球正逐步开发使用不同类型防腐剂的婴儿产品,其中包括不释放甲醛的防腐剂的产品。”
记者进一步回复邮件,询问中国市场改良配方产品何时生产和投放市场,但截止截稿时仍未收到相关回复。
强生借中国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宽松辩解
强生公司称,尽管世界各地相似产品的不同配方中可能包含不同的成分,但是强生婴儿所有产品都符合各国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强生婴儿品牌同样的高标准安全要求。
很明显,强生在借助中国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上的宽松,为自己销售的含有致癌物质的婴儿洗发水进行辩解。而这一行为是非常可耻的!如果强生始终坚持自己一种产品两种标准的营销方式,势必会成为国人厌弃的对象。
其实,中国监管部门所制定的各种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总是低于国际标准早已被各界质疑,像牛奶、食用醋等国家安全标准所存在的诟病,早被国人骂过千百回!近些年来,国人对进口产品的青睐,特别是能够成为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的粉丝,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不信任中国商品的质量。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国际品牌在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尽然采用的完全是受到国人诟病的“中国标准”,在产品因含有致癌物质而被曝光后,尽然还以“中国标准”来振振有词地位自己进行辩解,这样中国消费者情何以堪!
强生借助中国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上的宽松,为自己销售的含有致癌物质的婴儿洗发水进行辩解的行为是非常可耻的!作为国际知名品牌,不严格要求自己的产品质量,却利用别人的弱势来降低自己生产成本,并企图依靠“中国标准”来获得公众的认可,是完全打错了注意。凤凰网的调查显示,有93.5%投票网民表示会抵制强生婴儿洗头水,直到该产品不再含“有毒”成分,在关于“您怎么看待近两年强生不断召回问题产品”问题中,有86.0%的网民认为“说明产品质量差,经常出问题”。
自以为是的强生、振振有词的强生之所以会获得上述答卷,其原因就在于今天的中国已非昔日的中国,早已过了盲目地崇洋媚外的阶段。近些年来,各种关于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不计后果为所欲为的行为屡遭曝光就是很好的例证。重庆沃尔玛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的“绿色猪肉”而被当地政府关门停业整顿;国际知名的奢侈品企业古驰(GUCCI),进入中国后因长期虐待员工而被投诉举报;苹果代工厂处处都存在环保不达标的现象,而被网友联名发帖要求抵制等一系列事件都说明,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必须遵从国际市场上的行为准则。
若想借助中国市场上的弊端来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进行开拓,等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前,中国各类企业正在努力抛弃恶习,追赶国际化,而作为国际知名企业的强生、沃尔玛等公司却要努力放弃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高标准严要求追赶“中国标准”,这无疑是自甘堕落,最终将会被中国企业赶出国门。
据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洗护品采购负责人介绍,强生自从2009年那次‘致癌’事件后,消费信心就开始下滑,再加上贝亲、NUK等进口婴儿品牌的进入,以及爱呵、大眼睛等国内品牌的成长,当前强生产品的市场份额已开始减少。由此可见,如果强生不调整自己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致癌物生产标准,始终坚持自己一种产品两种标准的营销方式,势必会成为国人厌弃的对象。
近年强生遭曝光的质量事件
2005年,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食品与药物管理部门称,经测试,强生婴儿油中含有液体石蜡油,同时指出含有害矿物油和化学成分的还有强生婴儿发油、护肤液和洗发液。
2009年,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调查发现,包括强生、妙思乐及帮宝适等厂商或产品含有“1,4-二氧杂环乙烷”和甲醛等有害物质。
2010年,强生共召回非处方类药、隐形眼镜、婴幼儿日化用品、髋关节置换设备等产品15次。其中,婴幼儿用药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另外,泰诺、可他敏、美林等在一年内都经过三次以上的反复召回。
洋品牌的“质量门”屡见不鲜
2006年12月,东芝、富士通、NEC、HP等4个国际知名品牌的5个型号笔记本电脑被浙江省检测为不合格。
2006年12月29日,一批西班牙、意大利等欧盟国家进口名牌皮鞋,因质量不合格,在杭州市郊某垃圾处理场被浙江省工商局集中销毁。
2006年2月,鲨鱼、都彭、博柏利、雅格狮丹等10个来自意大利、英国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品牌服装,被浙江省工商局检测出“不合格率高达近60%”。
跨国公司也是“商人”,其目的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了降低成本,缺失监督和惩罚机制刚性约束的企业可能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这就难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诸多洋品牌“质量门”暴露出国内与国外关于产品质量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双重标准”源自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导致企业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同一品牌产品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销售形成不同档次。
此外,在商品售后环节,有些国际大公司在全球召回有缺陷商品时,中国市场的消费者却无法得到同等赔偿,理由是中国没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一些“洋品牌”在其本土老老实实,但到了中国之后,就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一方面有违企业发展的根本,对树立企业品牌和形象极为不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质量检测体系还不完善,存在标准门槛偏低、监管范围过于宽泛等问题。随着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科学鉴别常识的提高,在‘老标准’下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显山露水了。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引入和国际品牌声誉相适配的监督标准则成为当务之急。
洋品牌屡屡“犯错”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在国内国外执行双重标准,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大量存在。跨国公司在“本土化”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我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另一方面,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或很难胜诉,或即使胜诉也只能拿到微乎其微的赔偿款,对违规公司来说如九牛一毛。
因此,有专家建议,正是由于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空缺,助长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外企的经营行为。
无论是洋品牌,还是我们国内的品牌,无论是所谓的著名的品牌,还是一般的品牌,都必须对消费者有很重要的样品标志,这个是很基本的一个要求,随着国际摩擦越来越频繁,不管是国外的品牌进入中国还是中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大家都应该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
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监管部门而言,应把影响大、覆盖面广、知名度高的商品列为监管重点,实现大视野、大范围、大权益监管。在国际一体化标准前提下,企业需承担起遵守一体化标准的责任,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