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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3年剑指央企真相 揭秘背后利益考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8 13:40 来源: 《法人》
中国电信公司声明。网站截图。资料图中国电信公司声明。网站截图。资料图

  反垄断剑指央企真相

  反垄断法颁布3年,如今首指央企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其背后隐含着怎样的利益考量?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反垄断法颁布3年,首张针对央企的“罚单”终有诞生的苗头。

  11月8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今年上半年接到举报后,就立刻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

  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意味着,国内终于出现首起针对央企的反垄断调查。乐观者认为,如果罚单能开出,将创造国内反垄断之壮举;悲观者认为,这只是一场秀,对于撼动垄断央企地位,毫无作用。

  一直以来,国企垄断是反垄断领域中一个老到不能再老的话题,但反垄断法颁布3年来,对此却没有多少作为。此次发改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调查,尽管尚未盖棺定论,还是引起外界的极大关注。不过调查能否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并最终形成范例,尚难预料。

  反垄断首指央企

  “我觉得这个事情意义很大,如果最终认定垄断成立的话,尤其对推动中国反垄断的执法特别有意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王晓晔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很多人都在质疑,反垄断法难以监管国有企业。此案不管结果如何,本身就对改善中国的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形象大有好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改委提起的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对行业竞争对手的垄断,而不是直接面向终端用户的垄断。调查的核心内容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支配地位,如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则涉嫌存在价格歧视。若事实成立,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认为,电信业的确属于垄断行业,尤其是宽带接入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但是他认为,说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构成垄断,还值得商榷。

  “反垄断并不是针对垄断本身,而是针对这种垄断有没有形成对市场的不公平以及对消费者利益的侵犯。”曾剑秋教授对《法人》记者表示,多年来,电信业一直在改革,一直在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中国的宽带市场在全球来看,无论是技术还是规模都不算落后,所以针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反垄断调查没有太大意义。

  有数据显示,中国宽带平均网速仅为欧美的十分之一,但宽带资费却是欧美平均资费的4倍以上。有观点认为,这充分说明了在电信业垄断格局之下,消费者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了侵犯。

  曾剑秋教授对此表示,关于宽带速率和资费的比较,没有科学性。因为不同地区之间会在市场大小、收入水平、用户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飞象网CEO、电信专家项立刚则告诉《法人》记者,尽管宽带接入市场并非完全不开放的市场,除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之外,还有铁通、方正、歌华、中电华通等众多的宽带接入提供商。但用户对于宽带接入最真切的感受,还是没有选择权。

  电信、联通垄断争议

  对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是否构成垄断,业内有不同的声音。在央视最先播发了反垄断调查的消息之后,工信部下属媒体《人民邮电报》立即对央视的观点进行了驳斥,认为央视报道是混淆视听,并无科学依据。

  在曾剑秋教授看来,电信业最不需要革命。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电信业在中国众多行业里面,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最多的一个领域。对于电信业来说,现在已进入微利时代,最需要的是稳定下来,追求可持续的、稳健的发展。

  “从这个角度看,进行反垄断调查实际上是在折腾这个产业,这个产业已经经不起折腾了。”曾剑秋教授说。

  项立刚也认为,有关电信企业之间因竞争导致的员工流血事件时有发生。其实电信业是个竞争很充分,甚至竞争过度的产业。

  项立刚表示,正因为竞争的充分,才导致许多地区的地产开发商绑架了电信运营商。比如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地位,在收取了运营商高额费用之后,只选择一家运营商在自己的住宅区内提供服务。对此,许多用户会深有感触,往往搬入新家时,由于小区的电信运营商与之前的不一样而不得不更换新的电话号码。

  “这种情况宽带运营商都是受害者,大大增加了成本,剥夺了消费的选择权。但是这个板子,不能打在宽带运营商的头上,而应加大对于驻地网建设的管理。”项立刚说。

  但王晓晔认为,存在竞争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垄断,电信业虽有铁通、广电等同一领域竞争者,但各家企业的地位是否平等才是衡量垄断与否的重要标准。

  “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在市场竞争中,相对强势的企业是否采取了某种措施,使得与之竞争的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电信业现在有竞争是毫无疑问的,但不能说电信业存在竞争这个行业就不能适用于反垄断法。”王晓晔告诉《法人》记者,正是对于一些有竞争的行业,反垄断法的执法空间才比较大。

  “虽然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论,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警告吧!”王晓晔说。

  不止是电信

  毫无疑问,中国的垄断行业决不仅仅是电信,诸如电力、石油、铁路等众多行业都是垄断行业,且与电信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正因此,有观点认为,电信业的垄断问题并不是最严重的,但首次央企反垄断却发生在电信行业,这似乎有失公允。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谈及此次反垄断调查时就曾表示,垄断问题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需要有关单位加紧执法工作。但目前的问题是,“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

  “国有企业搞起来总是不太容易吧!”王晓晔对《法人》记者说,对于国有企业的反垄断确实比较难,但并非毫无进展。反垄断法的推行需要时间,尽管颁布3年才有了首起针对央企的反垄断调查,总算是有所突破。

  王晓晔表示,针对一些特殊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百分之百垄断的行业,反垄断法的执行余地反倒不大。比如石油行业,大家对他们定价都非常反感,但是石油行业的价格是发改委制定的,属于政府定价,与电信企业自主定价有本质区别。

  此外,反垄断法颁布3年,未曾开出一张针对央企的罚单,这也引发了不少的质疑声——难道反垄断法不监管央企?

  王晓晔对此表示,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垄断性国有经济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但如果这些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是被禁止的。

  “很多人说中国反垄断法对央企给予了豁免,我认为不是这样。”王晓晔说,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反垄断的执法有着不可逾越的障碍,从法律规定来看,国有企业也不能违反反垄断法。

  无论如何,此次发改委针对两家电信业巨头提起反垄断调查,无疑具有标杆性意义。但与国外相比,国内针对垄断国企的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在美国,微软等行业巨头曾因涉嫌垄断而数次交出巨额罚金;在欧盟,已架构起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让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存在市场垄断行为的企业;反观国内,我们却有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和“毫发无伤”的轻微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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