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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纪录的民意能否抬高个税起征点

2011年05月10日 06: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全国人大网已经收到各方意见20多万条。据报道,2009年以来,共有20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数总和约为14万条,其中车船税法草案占了近10万条。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意见19万余条,当时创下全国人大立法以来网上征求意见的纪录。现在,个税修正案草案再创新纪录,鉴于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其最终征集的意见数可能远不止20多万条。

  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民意获得的意见数,超过以往20部法律草案的总和,这个结果无疑是耐人寻味的。现在,普通公众越来越喜欢提意见,这首先应当算是一件好事,其成因则是多方面的。比如,个税修订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公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步增强,网络方便了意见提交,等等。还有一个原因也可以合乎情理地推导出来:当人们对某件事感到不满意时,一般更有提意见的冲动,对某件事感到满意时,往往反而没有特别的表达欲望。所以,个税修正案草案半个月征得20多万条意见,恐怕也表明很多人对该草案不甚满意,有话要说。

  当然有话要说。好不容易调整一下个税起征点,如果只是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对一般人而言似乎多少有些不满足。以财政部所说的“平均每一个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相当于人均月收入达到1554元就要缴纳个税。须知在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而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每月1554元大约只能满足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难以应付房租、房贷、学费、医药费的重重压力。如果一个人省吃俭用才能勉强度日,还要让他从牙缝里挤出钱来缴个税,这必将进一步加重他的生活困难,于心何忍?

  实际上,前不久财政部在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何设定为3000元时提供的数据,恰恰反过来证明3000元起征点太低。财政部引用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但国家统计局是按照“住房月支出111元”计算人均消费支出,进而计算出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2167元/月。所谓“住房月支出111元”,沿用的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的统计口径,不包括房贷支出,也不包括商品房房租(仅包括公房房租,每月只有象征性的几十元)。如果把人们当前的房贷、房租支出计算在内,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无疑会超过3000元/月——这里的消费支出就是基本生活支出,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个税,其起征点如果低于人们的基本生活支出,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日前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目前的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而从财政支出角度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对称(5月9日《经济参考报》)。这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却迟迟没有像样的改观。我们说既要追求“国强”也要追求“民富”,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能不能把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实际行动呢?

  个税修正案草案征得创纪录的公众意见,我想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去年的车船税法草案让人们尝到了“甜头”。车船税法一审草案征得意见近10万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和吸纳民意,对草案进行大幅修改,最后通过的二审草案具有相当高的民意含量。这件事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征求社会意见不是走过场,公众提交的意见确实管用。这大大激发了人们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那么,个税修正案草案能否重现车船税法草案的过程和结局?个税修订将如何面对创纪录的公众意见?创纪录的意见能否“抬高”个税起征点?让我们拭目以待并寄予厚望。

  浦江潮(浙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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