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14:32 来源:南方日报
如果我们仅仅就交通工具本身进行改革,包括近年比较普遍的公车货币化、公车社会化、公车集中管理等等,显然是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
□陈荣平
实践证明,公车腐败并非公车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而是执行不力。究其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凌驾于公车规章制度之上,可以说,公车腐败是权力腐败在公务用车方面的折射。为此,公车改革必须在完善用车管理制度的同时,严厉执行反腐倡廉的有关政策和法规。
只要公车使用者没有受到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所有改革方案都不能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根本目的
公车问题的本质在于公车滋生腐败,说到底是公车使用者廉政意识淡薄,认为,私用公车、有条件换新车不同贪污受贿,没有构成犯罪——— 这种错误认识是当前公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在理论与实践层面认识公车问题的腐败性质,才有可能进行有的放矢的改革。由于种种原因,公务用车已经成为每年吞噬两三千亿元公款的重要腐败区域,而且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在逐年递增,相当于GDP增长的两倍。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我国的政治、行政和法律框架中,不乏公务用车的各种法律法规。为此,如果我们仅仅就交通工具本身进行改革,包括近年比较普遍的公车货币化、公车社会化、公车集中管理等等,显然是避重就轻,治标不治本。原因很简单,我们现在不是缺乏科学的改革方案,而是现有的改革方案难以执行。究其根源,是我们的公车改革和管理还游离于反腐倡廉的体系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实施公车社会化或者公车集中管理,手上掌权的公车使用者照样可以使用该车、使用同样的司机,司机以及公车使用者的家属照样可以继续使用其车,每万公里的成本一样会高出社会车辆的几倍乃至几十倍。同样道理,官员被提拔之后换新车、配新司机致使公车超编、家属用车、司机用车、运行成本畸高等现象,照样大行其道——— 只不过是用车的手续发生了变化而已。可以说,只要公车使用者没有受到刚性约束、没有有效的监督,那么所有的改革方案都只是改变了用车的手续,而没有达到降低行政成本的根本目的。
杜绝公车使用者的权力腐败是解决公车腐败的根本出路
鉴于此,杜绝公车使用者的权力腐败是解决公车腐败的根本出路,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有效导入反腐倡廉机制,在公车改革同时高扬反腐倡廉的尚方宝剑,致力于公车腐败的治理。相反,如果继续停留在公车改革方案的设计上,那么无论是货币化、社会化抑或是集中管理,也无论是哪一位伟大天才设计出天衣无缝的改革方案,只要没有反腐倡廉的坚强后盾,那么公车改革最终的结局与命运必定是“涛声依旧”。这是因为,公车腐败在法律法理上都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对此,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取消公车或者化公为私,而是针对公务用车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管理,包括明确使用条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确保公务用车的确用在公务上,而不是耗时费力地研究制定什么万全的改革方案,更不是借口市场化、社会化推卸政府对公车拥有和管理的责任。因为,世界上不可能有一个十全十美的方案,改革方案只能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地完善。退一步讲,如果没有有效的法治相配套,设计再好的改革方案都是难以执行。
打卡记录行踪,定期“晒账”,对严重的公车腐败嫌疑人立案调查
从当前普遍存在的公车腐败特点出发,我认为,必须在推行公车改革的同时,动用反腐倡廉的利器严格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必须重点抓好如下三个环节:第一,对公务用车实行打卡制度,务必做到把每一辆车每天的行踪如实记录在案。这一招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公车腐败的作案时间。第二,对每一辆公车定期“晒账”。时下,官员的财产都已经晒账,公务用车同样可以晒账。公务用车的晒账与打卡一比照,基本上可以看出哪一辆公车存在腐败问题。这一招的目的是发挥监督部门以及同僚监督乃至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揪出公车腐败的罪魁祸首,为惩治公车腐败提供事实依据,为反腐倡廉提供条件。第三,对严重的公车腐败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腐败犯罪属实者必须依法惩处,腐败违规者也必须予以相应的处罚。如同前述,公车腐败即使没有触犯刑法也属严重的违章、违规、违纪,视其情节进行惩处——— 这是反腐倡廉的题中要义。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公共管理与决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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