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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是中国式商业怪胎

2011年05月19日 09:5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海 建

  近期物价上涨原因的讨论中,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场费再度被部分人士诟病。17日,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中国零售行业、百货行业持续存在的“进场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5月18日《东方早报》)

  前几日,一包锅巴在卖场高价码履行的真相,让公众见识了超市“进场费”之彪悍。前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的爆料也印证说,家电卖场经营模式已成了一个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收费场所,供应商要进入卖场必须承担巨额的费用,区别在于每销售出100元的商品强势的供应商能拿55元回笼资金、而弱势的小企业则只能拿25元……这些天,“进场费”好坏之争甚嚣尘上。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之间,“进场费”与锅巴之间的纠结,令人对高物价症结以及零售百货业内幕浮想联翩。

  一包出厂价1.2元的锅巴,零售价卖到3元。你很难想象,超市卖场除了能拿和消费者挂钩的“前台毛利”外,还通过进场费、返点等多种方式从供货商手里赚“后台毛利”。据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测评显示,超市在进价的基础上加价40%至45%卖的现象很普遍。于是我们忽然发现,只要渠道建设好了,这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而且定价权诡异地从生产者手里“过户”到终端销售商名下。

  有了“进场费”的滋润,零售商自然不需要所谓经营创新,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的功课也可以省省了,其市场角色已从转售商品的中间商变为货架出租商。可以肯定的是,在市场成熟的国家与地区,超市“进场费”是没有生存空间的,但在中国却能野蛮生长。道理何在?这个答案可以参见劳资关系的博弈。因为卖场超市在做大做强之后,已经事实地具备了垄断市场的权力,那么,在议价方面,厂家的弱势就和劳动者的弱势一样显而易见。既然如此,你想卖东西,先交费了事;经销商和消费者成为货架上的棋子。

  商务部的意思,其实还算比较客观,认定“进场费”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中国的事情,最难说的就是“一定程度”究竟是何种程度、“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现象”是不是可以遗存百年?眼下的问题是,在CPI连接着破5的现实语境下,这个“进场费”究竟起到多大的蛊惑作用?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说:“进场费必然要推动价格的上升,而且是消费者去买单。一些衬衫成本就是几十块钱,经常是零售价格人民币上千块钱。”

  “进场费”与锅巴究竟谁吃了谁?这个问题似乎很难回答。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收取“进场费”是一种“中国独有的商业零售模式”,然而,这种缺乏有效监管与公平制衡的模式已膨胀为中国式商业怪胎。尤其是在反垄断、限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规则意识高涨的今日,如果我们继续沉迷于“进场费”的历史合理性,看不到诸多成熟市场体制国家在打击“进场费”之上的措施与努力,商业部门整肃经济秩序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智商与情商就殊为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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