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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家缘何千方百计逃开发票

2011年05月27日 13:51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据《中国青年报》5月24日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535人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97.4%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商家逃开发票现象。

  虽然是抽样调查,也足以佐证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商家逃开发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许多消费者都有亲身经历。其中,以餐饮、小旅店、超市、装修企业等微利的第三产业为多。

  一些商家逃开发票的花样繁多,手段恶劣。有的直接拒开发票,态度好的谎称“发票用完了,以后补”,有的提议等下个月一起开;态度恶劣的则干脆说没有发票,根本不理睬消费者的要求;有的间接拒开发票,称不要发票可以打折、赠送消费券等,还有的提出要发票需按照发票的额度另缴税等等。对于有些消费者不给发票就举报的警告,有些商家也不当回事。

  商家逃开发票,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维权失去了有力的证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它损害着诚信经营理念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着我们努力建设诚信经济、法制经济的成果。

  分析众多商家千方百计逃开发票的原因,其一,“减负”催生逃税。我国的税收立法实际上遵循着“宽打窄用”的原则,一些商家感觉税负较重,于是选择以逃开发票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提高利润。这在微利产业表现较为突出,大企业和垄断、暴利行业中逃开发票的现象相对不太明显。其二,与税收征管体制有关。目前我国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票计税”征收体制,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实行定额制的,不超过定额不纳税,实行开票纳税的,不开票不纳税。其三,违法成本低。税务机关对纳税行为通常实行抽查制,商家即使被发现逃开发票,所受处罚也比较轻。多数消费者即使遇到商家逃开发票行为,也很少举报。其四,发票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用处不大,而索取发票却往往很麻烦,导致大家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高。至于那些需要发票的消费者,多为公款消费,到小餐馆、小旅店等逃开发票的大户消费者较少。

  逃开发票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整治商家逃开发票行为,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有利于培养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

  从短期看,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应成为有效的选择途径。首先要提升税收监管质量,变被动检查为主动监管。其次加大处罚力度,逃开发票一经查实,必须给予严肃处理,提高逃开发票的违法成本。再次,鼓励举报,对于举报逃开发票的消费者,征税机关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远期看,应对征税体制进行的必要改革,如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拓宽发票的用途,对消费者持有发票达到一定额度,可以适当进行纳税额抵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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