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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中:警惕行政主导下的保障房异变

2011年06月17日 23:29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滞胀威胁背景下,由中央政府来大举推动的保障房建设,试图一举两得。

   在宏观上,学界推测,其推动经济增长的效应或在三季度集中释放。这一点,不难想象。

   而在赢得民心上,正如李克强副总理最近所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确保任务落实、质量可靠、分配公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但鉴于历史的经验,许多人不仅担心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大幅度减缓,呈现“虎头蛇尾”之状,更担心行政主导下的保障房建设发生异变。

   我们看到,当前保障房政策实施中遇到的种种怪象,比如建设过程中频见的“楼脆脆”、定价贵于商品房、申请时的“零资产”、分配中的权力自肥、位置偏僻被弃购等,正反映出在保障房怎么建、何处建、建多少、价多高、分配与退出机制如何把关等主要难题的解决上,有诸多的不确定性,这些都让人放心不下。因此,如何确保保障房建设成为务实之举、行政善举,社会各界正拭目以待。

   就相关问题,《华夏时报》记者6月15日专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秘书长许正中,请他发表观点。

  土地

  来源的合法性问题

   《华夏时报》:最近,河北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制没收违规住宅改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之前,在深圳、海南等地,政府处理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房过程中也有类似做法,但其合法性都受到质疑。您怎么看?

   许正中:这方面的问题,必须要有所规范或规定。没收违规住宅改建保障性住房应努力做到规则在先,行为在后。对于那些所谓违规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处置,政府应建立规则,考虑如何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强制性没收。否则,不仅违法,也必然异化了保障房建设的初衷,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在如何解决保障房建设的土地来源问题上,地方政府任何急功近利的行为或粗暴蛮横做法,其结果都必将事与愿违。如果在这件事情上处理不好,弄得社会怨声载道,虽然保障房建设目标有可能实现,但却反而失掉了民心,这是多么的愚蠢!

  资金

  堵缺口还应防弊端

   《华夏时报》:6月6日是住建部要求各地公布保障房建设项目进程的最后期限,但我们看到,各地执行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情况堪忧,一些城市的开工率尚不足三成。从整体来看,目前仍约有七成保障房没有开工,资金短缺是最大障碍。财政部、住建部拟规范全国保障房资金预算执行,并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各类保障房资金安排,定期报送工作进展状况,从中可以想见存在的问题多多。您怎么看?

   许正中: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我们已知可用很多种办法,比如与地产开发商分利,规定其建设高端地产时,必须建设相应面积的保障房等等。而出售保障房的价格,显然会高于实际的成本价,这完全可以成为解决资金缺口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再比如地方融资平台,可以先打楔子,再引入银行资金。但在打通保障房建设的融资渠道,以及政府采取的多样化的扶持政策等方面,也应采取多样化的手段,防止滋生各种弊端。

  价格

  成因需对外公开

   《华夏时报》:有报道称邯郸经适房贵过商品房,实际正暴露出保障房建设的隐忧:那就是地方政府追逐利益之疯狂,政府成了开发商。保障房的政策善意,在地方当权者眼中,不是民生的福祉,而是发财创收的机会。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许正中:保障房价格高过商品房价格,这的确是一个怪现象,也是典型的政策异化现象。当人们可以适当价格购买商品房,何必以更高价格购买保障房?这其中肯定有腐败现象存在。而政府将保障房建设当做创收的手段或机会,这样的心态,背民意,失民心,实在要不得。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价格成因公开监督机制。一份份详实的造价单,是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上善与恶的鉴定书,也是其作为大小的最有说服力的成绩单。我们期待着这样的造价单,而不是造假单,各地政府都敢于呈现给公众。

  分配

  如何分比如何建更重要 

   《华夏时报》:一些地方已连续发现几批数百居民造假申请保障房的现象,骗取倒卖保障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表明有些地方的保障房正在变味。您怎么看?

   许正中:我认为,必须通过各种法定监管与制约程序,对公权力的掌握与运用有适度的限制,从而确保其既不能反噬公民权利、又能高效公正运转,使得保障住房建设真正有利于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合法住房权益,让他们有盼头。

   阳光是遏制腐败的良药。保障房的所有申请人名单必须公示。而保障房分配方面的结果激励机制的建立,将使得那些看重社会荣誉的人,不会轻易申请保障房;偏低收入人士,也会因此奋发向上,力图早日走出保障房。对于社会的良性循环作用,由此产生。

  考核

  指标应科学实用

   《华夏时报》:对于各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推进力度的考核指标,您认为怎样确定比较合理?

   许正中:首先,保障房的面积不能“一刀切”,而应以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其次,保障房建设进度若以“开工率”为衡量标准,不够科学。因为无论开工率有多高,如果出于种种理由而迟迟不能竣工和不能入住,怎能算达到目标呢?所以,“入住率”和“适用率”才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这将使社会各界对保障房建设的进度与质量都一目了然。我们尤其不需要仓促完成的垃圾工程,也不需要表面好看实际不中用的业绩工程。

  精细化

  政策应更具操作性

   《华夏时报》:保障房建设是个“完不成任务就要摘乌纱帽的指标”,但在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审批制度等方面,是否需要操作性更强,也更有利于监督检查的精细化政策措施?

   许正中:无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从绩效角度,都应有精细化的考虑。

  放水

  重压之下地方政府能扛多久

   《华夏时报》:目前一二线城市的楼市在调控政策打压之下,出现萎缩态势,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土地出让金大幅减少,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也会大幅减少。此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放水的可能性开始增大。我们看到,1000万套保障房的开工日期已从10月底延至11月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由此可见。您怎么看?

   许正中:将保障房的开工日期延迟到11月底,这对于北方地区而言,意味着进入了冬季的非施工期,也就意味着开工日期将一拖再拖,或许拖到明年初甚至明年中,也未可知。到时候看看风向再说,这正是一种博弈之态。对此,中央政府在操作上,或会区别对待,目标更具体、更明确。

  警示

  “半年报”不乐观

   《华夏时报》:尽管有测算说,如果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能按时开工,到年底基本可抵商品房销售下滑对经济的影响,但目前一些城市开工率不到三成,这是否会令宏观面有所担忧?

   许正中:上个世纪末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最大缺陷,是将所有住房需求都推向了市场,造成了当今的畸高房价和无数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现状。中国住房体制的完善,需要政府政策性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必须大力推进。但知易行难,部分城市开工不足的现状,更将影响到宏观面滞胀的改善,其中的政策艺术,很值得深入探究和把握。

  思路

  政府须变负担为机遇

   《华夏时报》:保障房建设的实际执行情况被一次次推迟公布;偷工减料地加速建设进度也时有发生。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许正中:我认为,保障房工程建设之所以推进不力,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没有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如能转变思维,将因地产调控受压的民资引入其中,问题必然迎刃而解。

   保障房建设从2009年的130万套到2010年的300万套,再到2011年的1000万套,这种大跃进式的目标,似乎已让很多地方政府难以承受。过去常用的敷衍表态的办法难再继续,重压之下,不得不认真执行,于是问题必然出现。

   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是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而财政拨款是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并不能包揽全部。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政府只需买单,不需做菜。而许多地方政府习惯于自己做菜,以为这样可以做出适合自己口味的菜,但政府其实应该考虑如何满足公众的口味,而不应有自己的口味,更不应该成为创利集团。

  立法

  治乱须加快确立法律保障

   《华夏时报》:是否应通过立法,来治理保障房建设中的种种异化现象?

   许正中:在缺乏相关的统一法律规范的情形下,保障房建设中地方政府的权力腐败恐难避免。比如保障房开发建设流程中的招投标问题、保障房如何分配等,都缺乏很具体明确的操作依据,还有,对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的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房类别、分配方式等很实际的操作程序,都需要有明确的规范。

   这都使得针对当前的保障房建设可能陷入混乱的局面,需要相应的法律规章予以保障。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在各地立法探索的基础上,抓紧制定低收入者保障法,不仅保障这一群体的住房需求,更要保障其生存需求,并明确保障办法和保障措施。我们既可以单独制定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法律,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等,也可以将相关内容纳入低收入者保障法。如此才能解决低收入者基本生存问题,从而使社会获得稳定器。

  借鉴

  国际经验的启示  

   《华夏时报》:保障房的分配及退出机制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怎样的国际经验?

   许正中: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准入,各地方政府已经有了较为严格的申请标准和核准制度,但我们看到,由于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加之审核把关不严、家庭收入的动态变化难以掌握,使得骗住、骗购现象不断,退出机制形同虚设。保障房如何合理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资源如何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和家庭,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很多做法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许多人已经注意到,在新加坡,虚报材料将面临监禁;在英国,有“标准住房福利”与“优先购买权”政策;在德国,每年都要审核家庭收入;在中国香港地区,审核部门由各阶层人士组成。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障房分配及退出机制经验很丰富,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宗旨是,救济穷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回到社会,走上致富之路,重新赢得社会尊敬。而不是让社会保障体制成为过度保护,甚至变成社会特殊利益阶层角逐利益的战场。如果保障房只有通过关系才能得到,那就是一种异化。相反,得到政府救济,得到保障房,应该被视为一种耻辱,应该成为被救济者奋发努力的动力。如果建立了这样的机制,那就是一种社会保障的正常逻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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