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4日 15:22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1年上市公司中报陆续披露,纵观中报不难发现,时下,有些央企多拥有七八十多岁的独董。笔者看了五家央企上市公司所提供的独立董事资料,令人惊诧的是,他们的共同点是“三高”,即年龄高、职别高和薪酬高。五名独立董事中80岁以上的有2人,70岁以上的有2人,最年轻的也有67岁。且这五名独立董事退休前都有显赫的地位,高的为正部级,最不济也是厅局级,而且无一例外地都曾经是上市公司的上级领导。 独立董事“三高”现象很不正常,首先,有悖《公务员法》。该法规定:退休官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业活动。即使这五位独董已过了公务员法设立的“三年禁入”的“冷冻期”,依笔者之见,就其高龄而言,也不宜担当独立董事。因为以如此高龄,当力不从心,难以胜任其职。
在规范独立董事任职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美国的成功经验。美国联邦道德规范局2002年推出的《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职人员离职后再就业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该官员在职期间作为主管、首席代表、律师或会计师与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则该官员终生不得任职于该公司。倘我们能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参照美国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年龄要求等加以规范,以杜绝独立董事的“三高”现象,必将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有违设立“独立董事”的宗旨。“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由此可见,独立董事要“独立”,就不能与上市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也唯有如此,独立董事方能确保其判断问题的独立性、公正性。但在上市公司的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却毫无独立性可言。
一是独立董事的酬金由上市公司发放,所以只能说是“驯服董事”。因为既然由上市公司给独立董事发放酬金,其势必看上市公司的脸色行事,唯上市公司而是从,不敢说真话,为投上市公司所好,甚至还不得不说假话,所以独立性无从谈起。
二是聘请老领导、老上级担任独立董事,只能说是“人情董事”、“花瓶董事”、“公关董事”。说“人情董事”,是因为昔日的下属对退休后的老领导、老上级很有人情味,为其提供了一个“想来就欢迎,不来也无妨,来了就款待,且拿高薪酬”的好去处,很给其面子;说“花瓶董事”,是因为这些老领导、老上级名为“独立董事”,实为上市公司的一种摆设,完全是用来装饰门面的;说“公关董事”,旨在利用其“余热、余权、余威”这“三余”资源,为公司的发展攀“高枝”、“找靠山”,下力气搞感情投资,积累人脉资源、笼络人际关系而已。
三是独立董事不是身份,是责任,他要履行好为上市公司把关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如果年事已高,精力不济,要充分履行职责又谈何容易?
有研究指出,近千家在A股市场上市的国企中,49.3%的国企都出请了前官员作为高管。而不少退休官员趋之若鹜进入企业“发挥余热”,用大量灰色的或非法手段寻租,谋取对企业本身的直接好处,而对他们的监督存在盲区,容易产生各种问题。笔者以为,在尚未出台对独董实行监督“终身制”有关法律法规之际,为封闭其寻租空间,斩断其利益链,不妨可先下个“三高”型独立董事进上市公司任职的“禁令”,让“三高”独董“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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