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要明确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机构地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13:37 来源: 财经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公众金融机构,监管的红线就是不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财经网专稿】记者 叶兰娣 8月4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第二届中国小额信贷创新论坛上表示,要明确小贷公司非公众金融机构地位,对小贷公司的外源融资从两个金融机构扩展到两个金融机构和1-2个非金融机构,杠杆率实行按信用级别逐年扩大的方式。
参照香港的模式,信贷市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是用自己的资金或有限的、低杠杆的外源资金进行放贷的贷款公司,这类公司不得对公众吸收存款。第二类是有限持牌银行,或称之为金融公司,这类机构可以吸收有限定的存款进行信贷活动,诸如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类是持牌银行,或称为商业银行。
吸收公众资金的金融机构可以称之为公众金融机构,而不吸收公众存款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可以叫非公众金融机构。因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有PE和VC,这些机构都是在做着融通资金的业务,但是它的负债方是不面对社会公众的,因而叫做非公众金融机构。
吴晓灵认为,对公众金融机构,要实行审慎监管,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对非公众金融机构,可以进行有限监管,防止它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引发社会风险。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公众金融机构,监管的红线就是不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要提高信贷市场的融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错位竞争。她认为,现在大银行为了降低成本,开发计算机筛选系统进行小额放贷,这很难对小微企业生效,也不利于控制风险;小额贷款技术的核心就是由信贷员现场考核编制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这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业务,因而发展沉下身来为小企业服务的社区银行和培育贷款零售商是当务之急。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遇到一些困难:一是机构身份尴尬,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二是税收负担重,杠杆率过低,经营有困难。吴晓灵表示,几年的实践证明大多数小贷公司是盈利的,只要经营得当,小贷公司还是可以生存的。她透露,截至2011年6月份的小贷公司统计显示,3366家小贷公司仅356家亏损,占比为10.58%,而全国小贷公司年化资本利润率7.76%,江苏、浙江、上海资本利润率高于全国,分别为10.70%、15.68%和11.56%。
中国的民营资本一直想进入金融领域,民营资本也曾有机会进入金融领域,但一些民营资本主导的金融机构所出现的风险让监管机构至今心有余悸。吴晓灵表示,小贷公司是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路径之一,小贷公司的投资者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变相非法吸存,如果认为这项投资回报太低,可以抽回资金做高收入的投资。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