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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新个税法实施个税改革再起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1 15:18 来源: 新闻晚报

  施平

  新个税法今起施行,作为个税法立法以来最大的修订成果,新法被高度聚焦,人们广泛期待随之而来的减负效应。而通过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减少税级,新法也有望为六千万工薪阶层卸下个税负担,并对月薪超过3.86万元的高收入人群增加税负。

  由于新法实施后,全国个税征收总额或将减少1600亿元,因此修法力度被称为历次最大。不过对于社会公众和许多学者来说,本次个税修改只能说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接下来应该尽快在起征点自动调整常态化、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加强高收入阶层征管方面取得突破。

  就以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起征点提至3500元为例,固然在很大程度上给中低收入纳税人送出了一个大礼包,不过相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GDP、CPI等经济数据的增长速度,这一上调幅度又显得远远落后。就在半年前温家宝总理通过网聊透露上调起征点时,本报曾刊发社评建议,按照2005年、2008年、2011年三次上调的频率,建立工薪所得起征点常态化的自动调整机制。根据之前有关报道,在个税改革方案中其实已经有这方面的考虑,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但是在这次个税法修订中并未体现,这也就意味着下次调整起征点又将经历一次博弈,投入更多立法成本。

  其实起征点上调带来的税收减少并非不可承受。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完成3554.78亿元,已提前超额完成2011年个税3120亿元的计划。7月全国个税收入更是同比增长36%。从财政部的说明可知,由于现行个税实行11项分类所得分别征收,工资薪金仅为其中一项,在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时,加强对其他项目的征管,足以弥补工薪减税部分。

  实际上,税务部门收紧个税的迹象十分明显。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北京从8月起对5年以下商品房或非唯一住房交易一律按差额的20%来征收、一些地方对婚前房产征收加名契税等等都可以说受此影响。除了非劳动性环节,对工薪收入也有征管趋紧迹象,比如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月饼税”就是一例。值得警惕的是,由于“高收入者避税能力强、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主力”的局面并未根本改变,力图通过加强征管来对冲减税影响,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惹来社会舆论 “雁过拔毛”、“见缝插针”的负面评价,不利于个税制度健康发展,更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中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进一步推进个税改革是唯一可行的方案。主要途径在于首先要对个税的主要功能达成共识,即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在这一基础上,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高收入群体合理承担税负为原则,逐个解决个税征收中暴露的问题。比较紧迫的是现行个税11种分类太多,应尽快参考国际通行的综合税制,结合中国实情,将个税征收单位从个人转向家庭,制定一套合理的收入税前扣除标准,以有效减轻“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阶层负担。当然这需要税务部门花更多精力来面对复杂的征管对象,然而这个决心是必须要下的,否则“十二五”增加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一盘棋难以继续落子,进一步拉长民富与国富同步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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