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取消双轨制只是第一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8:31 来源: 法制日报在这样一种非市场化或者说市场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场总体格局下,过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价值,显然有些天真。
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专家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9月18日《京华时报》)。
应当承认,“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确实具有某种“减少特权,有利公平”的积极作用。毕竟,相比于完全诉诸行政权力的“无偿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的确是一种更为市场化、也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市场原则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可以大大压缩行政权力利用“无偿划拨”进行权力寻租、土地腐败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也会为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带来一种更为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比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须一视同仁地支付土地使用成本。
不过虽然如此,对于“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公平价值,笔者以为,仍然不宜过分高估。首先,应当看到,“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虽然确有利于公平的一面,但与此同时,它同样也具有副作用的一面。比如,可能进一步推高用地成本的副作用,助长和加深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副作用。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房价之所以居高不下,“土地财政”规模的日趋庞大(2010年全国卖地收入2.7万亿元,增幅超70%)、地方政府对此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相应的“土地招拍挂”正是其基本的制度背景。
更为重要的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诚然具有市场化的性质,但从理想完善的土地“市场化”角度看,它所体现出的市场化程度、深度,事实上仍是非常有限、浅表的——远不足以根本改变整个土地管理供给领域,总体上仍由“行政权力主导”的非市场化基本格局。比如,土地供应虽然以“有偿”取代“无偿”,但是土地供应的具体数量、时间、空间,仍然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同时,土地供应的结构以及相应的土地规划,也仍完全由政府作主。而更为关键的一个非市场化事实又是,无论“有偿使用”还是“无偿划拨”,在目前我国的土地市场,政府不仅是土地的公共管理者,也是唯一垄断的土地供应者和所有者。
在这样一种非市场化或者说市场化程度有限的土地市场总体格局下,过分冀望高估“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的“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价值,显然有些天真。必须充分意识到,囿于“行政权力主导”且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基本制度环境,即使没有“无偿划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仍是很大的。比如,“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的各种暗箱操作、事先约定,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通过变更土地用途、规划来获得腐败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扮演的多重角色(既是土地监管者,又是土地所有者)之间,总是充满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冲突,那么,仅仅进行枝节上的修补,都是无法根本实现“减少特权、有利公平”的理想目标的。(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