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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同情民企不等于谅解跑路老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2 11:09 来源: 现代金报

 

  浙江官方关于企业主逃逸的调研报告显示,今年1-9月浙江已经发生了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这些企业共拖欠了14644名员工7593万元薪酬。9月底完成的报告同时分析:随着元旦、春节传统欠薪高发期的临近,今后3个月欠薪逃匿案件还将持续高发。(10月11日《东方早报》)

  企业主逃逸的原因基本相近,即受宏观调控、资金链断裂以及原材料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当今民企生存之艰难,令人不胜嗟叹;而民企生存和发展状况对于中国经济的整体影响,更是令人忧虑重重。

  不过,同情所有在恶劣环境下苦苦挣扎的民企,并不等于同样应该同情那些逃逸了的企业主。即便能够设身处地,充分体会到其困境,但对那些一走了之的企业主,对其职业伦理水平的追问不可或缺,甚至还应该进行适当的责任追究。

  显而易见,企业不经法定程序退市,是对市场秩序的扰乱,更重要的是对他人的利益造成直接伤害,比如那些被欠薪的工人和被欠款的客户。当然,所幸的是,虽逾万名员工被欠薪近亿元,迄今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因为浙江早在2004年便创设了“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老板“跑路”企业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地方政府一般都立即垫付了。

  然而,政府的应对机制发挥了作用,没有造成明显的社会负面后果,并不能证明企业主的逃逸行为就没有危害。企业主遇困难逃逸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亦往往有违法之嫌。比如报道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温州一家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然而2天后员工返回时,发现老板和设备都“蒸发”了,事先没有一点征兆。如此老板显然涉嫌欺诈,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4年前便已开始实施,企业果真难以支撑时,依法定程序破产,才是正确的选择。

  另外,这种现象对当地商业文化环境的破坏作用,亦是颇值警惕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忽视信用,淡化诚信,势必抬高交易的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当企业主遇到困境便纷纷逃逸,正是以诚信的大面积遭受损害为代价,而且这种损害很可能将形成连环效应。所以,企业主的逃逸行为,是对企业家精神的玷污,必须防止这种现象成为一种恶劣的示范。(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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