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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强制分红是利企利市利民的多赢之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6 07:33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谭浩俊

  上市公司给不给投资者分红,如何分红,分多少红,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形象,更关系到股市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一些"铁公鸡"已经出现了被投资者逐步抛弃的迹象,增发等融资行为也得不到投资者的响应,以至于多家上市公司的融资计划泡汤。

  据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近3年上市公司分红状况,特别是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回报率都有较大改进,证监会拟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这些措施包括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等。

  此消息一出,立即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呼应,也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证监会新掌门的“第一把火”烧得好。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一直是困扰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之一。中国证券市场从开市到现在的20多年来,尽管上市的步伐不断加快、上市企业的数量快速增加、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却很不尽如人意。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0年末到2010年末的20年间,上市公司从市场获得的资金总额高达4.3万亿元,但同期现金分红总额只有1.8万亿元,且70%以上都分给了大股东,普通投资者分得的红利不足30%,也就是0.54万亿元。

  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证券市场,“活跃”着一大批的“铁公鸡”。据统计,仅2010年既不现金分红、也不送股的企业就高达798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7%。到2010年末,上市时间超过5年、且5年内从未进行过分红的个股已高达414家,连续10年以上没有分红的企业也多达数十家。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虽然对投资者十分吝啬,但对自己却十分慷慨,大股东套现行为已越来越严重。据相关媒体报道,仅今年以来发布重要股东增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就有758家,合计净卖出股份数量为41.746亿股,为去年同期的2.55倍,套现金额达到了619.96亿元。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几天时间内,大股东就开始大幅减持,如三泰电子、苏泊尔、苏州固锝、贵航股份、乐通股份等。

  我们说,上市公司给不给投资者分红,如何分红,分多少红,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形象,更关系到股市的健康发展。一家上市公司,如果长期不给投资者分红,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应付一下,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就不可能好,久而久之,就会被投资者抛弃。近年来,一些“铁公鸡”已经出现了被投资者逐步抛弃的迹象,增发等融资行为也得不到投资者的响应,以至于多家上市公司的融资计划泡汤。这样的现象,应当引起上市公司的注意和重视。

  也正是因为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没有相应的约束与规章,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市值不是靠业绩来支撑,而是靠炒作来维持。只要有人炒作,业绩再差的公司也可以把股价炒得很高。反之,则股价很低。ST股、微利股的股价高得吓人,且不是在某个阶段,而是长期,说白了,就是炒作的结果。这种现象造成的最坏后果就是投资者无法按照公司业绩判断投资的目标和方向,而必须“跟风”炒作,自然给不法投资者提供了大量机会,给大股东套现等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中国的股市投资者为什么80%以上都亏本,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分红制度不完善,投资者无法按照企业的业绩进行投资。

  所以,证监会将采取“强制分红”的办法,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不仅是一项十分明智、十分现实的举措,而且是一项利企、利市、利投资者的多赢举措,值得赞赏。

  对企业而言,“强制分红”政策的出台,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拓展市场、提高企业的效益,不然,不仅难以上市,即使已经上市的企业,也会逐步被投资者抛弃,沦为垃圾公司,最终从市场消失。

  对投资者而言,“强制分红”政策的出台,由于给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不分红,就不能上市,不分红,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自然会越来越重视业绩,重视企业的效益。而那些依靠炒作维持股价和套现的企业,就无法立足。那么,投资者也就不要再去跟风炒作,而是可以根据对企业业绩、成长性、市场性等的判断,选择投资的方向和目标形成良性循环。

  而从市场来看,由于“强制分红”政策的推出,企业不能再简单地依靠“书面业绩”来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而必须投入真金白银,自然,“滥竽充数”者就不敢再想着如何上市了,而成为上市公司的企业,也会想着如何按照市场规范去运作了。久而久之,市场就会变得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序。

  当然,要使强制分红政策有绝对的权威,仅仅依靠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等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在招股说明书中再加上对长期不分红的企业,特别是没有现金分红的企业,可以延长或不允许大股东上市流通。又如对长期不分红、又经常亏损的企业,勒令退市。再如对连续3年不分红的企业,不允许到市场再融资等。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准确、及时、有效。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不分红的问题,“铁公鸡”才会从证券市场消失,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而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才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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