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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食品安全搞连坐需慎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8 16:16 来源: 北国网-辽沈晚报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正式出台《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生产加工出现严重问题,将采取“连坐”方式追究连带责任。(12月7日《新京报》)

  “连坐”在我们的舆论语境中,并不是一个褒义词,甚至名声不好。不是让犯错者埋单,而将无辜的利益相关者牵扯过来,通过剥夺无辜者的权益来绑架与其关系亲密的人。现在,是不是为了公众的食品安全,为了能让公众吃到安全的食品,为了让造假者受到更大的威慑,就可以采取连坐的手段呢?

  恐怕还是不能。如果连坐本身并不正当,“食品安全”的马甲和前缀并不能使其正当化。在本质上,“连坐”是一种违反法治观念的手段,法治的基本原则上,谁犯错谁负责,罪刑相当,谁违反了法律就让其依法付出与其罪行相适的代价,而不能牵连无辜者。有人用菜刀杀了人,不能把责任推到菜刀身上,更不能连坐到卖菜刀的人。

  比如说,如果做面包的,为了省钱,买了有问题的面粉,那么,在追究问题面包的同时,也要回溯去追究卖问题面粉者的利益,这样在产业链上进行追责是可以的,看起来像连坐,其实跟连坐并没有关系。将问题面粉卖给面包商牟利,卖面粉的本身就有责任,面包商人当然也有责任,这是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粉是小麦磨出来的,小麦是农民种的,如果再去回溯,追究种小麦的农民的责任,还有追究运输面粉的人的责任,甚至对这个城市整个面包行业的人进行问责,那就叫“连坐”。显然,这种连坐毫无正当性。

  当下的食品安全丑闻所以层出不穷,并不缺严厉措施。最缺的是让犯错者承担代价。许多造假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监管缺失之下,造假行为也很难被发现。实际上,保障食品安全,本不需要“连坐”,只需要让犯错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就可以了。

  □曹林(作者系资深评论人 微博(http://weibo.com):http://weibo.com/c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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