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雁:环境责任保险更符市场经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19:12 来源: 《经济》杂志环境责任保险的经济优势
文/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高 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增长,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针对环境问题的保护手段和政策有许多,如环境经济政策、环境管理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等。随着全球间相互贸易更加频繁、金融合作更加深入,经济手段更加丰富,相关法律更加完善,各国越来越重视并依靠经济政策和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指的是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金融工具来解决环境污染、生态功能和结构的破坏等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减少企业对水、大气、土壤的污染,开展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发生后的环境危害。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低息和优惠信贷政策、价格优惠政策、利税豁免政策;经济金融政策,如保险政策、优惠贷款、环境基金等;环境保护政策,如征收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环境保护投资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近十年来,我国GDP一直高速增长,但是如果扣除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耗,得到真实的绿色GDP,那么我们的GDP将会大幅减少。在短时间内急功近利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和政府对民众的正确引导外,还需要加大对环境科技的投入,比如末端治理,绿色化学,清洁生产等,同时更应注重用经济手段去解决环境问题。目前严峻的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必然可以通过经济的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用不断完善的经济手段、健全的法律去解决环境问题是最好的办法。从以往利用行政手段这一单元化模式解决环境问题慢慢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导,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的多元化模式应对环境问题。
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并加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去,从而实现环境外部性的有效内部化。将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成本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让环境污染者自己去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符合“污染者付费”的环境管理原则,更能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
环境责任保险更符市场经济
在众多经济政策手段中环境保险因其独有的经济优势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责任保险是运用现代保险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是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社会化运作的一种具体形式。环境责任保险使责任人或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通过巨灾风险债券甚至可以将风险国际化,有利于转移、分散环境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它解决了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与侵权者赔付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
相比于排污收费,环境责任保险同时兼具了环境税收、排污收费的特点。若被保险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未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赔付,此时环境责任保险便具有了类似税收无偿性的特点,让排污企业自己承担了污染损害的代价,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积累了赔偿基金,扩大了保险资金的储蓄池。若在承保期间被保险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并给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需要在其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被保险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时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了类似排污收费的间接补偿功能。
相比于环境补贴手段,环境责任保险通过投保的形式,让污染者自己承担污染事故发生后的经济后果与损失,而不是将这份责任转让给政府。环境的经济补贴手段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在环境治理和处理方面下功夫,更多的资金投入来发展绿色科技、末端治理、循环经济。但是依靠政府的资金来补贴企业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是治标不治本的,并且支持的力度也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污染企业将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国家和政府,促使了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不重视和不作为,不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是对排污企业的一种放纵,而环境管理的重点是预防,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赔偿,企业是难以支付的,因此一旦发生损失很容易由政府最后买单,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冲击,让广大纳税人去承担污染的事后责任。而利用环境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对损失进行补偿,减少政府损失。
相较排污权交易,环境责任保险对所有的投保企业提供相同的基本费率,不同企业在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时的费率主要是由于各个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和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也就是说环境责任保险它可以给予每个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这样更利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先评估环境容量,在不超过自然环境自净能力的情况下推算出最大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然后分割成若干排污权予以分配。在这复杂的交易模式下必然会导致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均衡耗费较长的时间,并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同时由于排污权数量有限,很有可能会使持有者产生囤积居奇的行为,甚至可能成为行业或地区生产垄断的一种方式——为了可能获得更多的排污权数量,部分较大企业或许会用更多的成本和资金用来寻租,而不是用来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上面,这样既定的产权分配格局,对市场的潜在进入者形成歧视,会制约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的自由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对于已经进入市场和潜在进入市场者并不构成歧视,这个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创新,有利于企业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程度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同时避免了产权市场的巨大交易费用,与排污权交易相比,环境责任保险无疑更符合自由市场经济情形。
环境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的发展。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加剧,污染事故具有了范围广、严重性、破坏强、持续久的新特点,各种与环境权益有关的社会纠纷和民事案件大量的增加。充分利用保险分散、转移风险的特性,化解污染事故后企业难以承担的近乎天文数字赔偿金的难题,从而避免激化因环境侵害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以减少社会的动荡与不安因素,让社会经济更加平稳、安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