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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温州金融新政的三大遗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1 08:21 来源: 华夏时报

  ■杨国英

  温州市金融改革试点,验证了“祸兮福所倚”这句古语,一年前被戛然叫停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此番以“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升级版的形式正式批准试行。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对于温州当地经济来说,这无疑极其振奋人心,受此利好消息的影响,在正式发布后的两日内,虽然A股大盘整体仍然黯淡下行,但温州当地上市公司的股票却呈一枝独秀的态势。对于全国民间金融而言,这亦令人充满想象空间,透过该方案的十二条,已然为未来更为全局性的金融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但是,之于当下严重错位的金融体系、之于当下脆弱不堪的温州经济而言,此番“温州金融新政”仍然显得过于保守。

  剖析温州金融新政十二条,我们会发现其中最具突破性的是第四条“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稍具改进的是,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以及第七条“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与上述相比,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则主要侧重于对未来金融改革方向的阐述;而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更仅是对近年来金融政策的再次强调。

  作为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温州金融新政,其政策开口亦仅如此,不能不令人感到极为遗憾。

  遗憾之一,该方案没有对“利率市场化”这一结构性困境进行破解。众所周知,在利率管制政策之下,必然会形成银行“基准利率”与民间“真实利率”的严重脱节。而在这一结构性阻碍未打破之下,所谓的民间金融尤其是民间信贷的放开,仅是实现其从“地下”到“地上”表面身份的转变,民间金融真实层面的运作机制,仍然无法由此进行根本性的改变,更无法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遗憾之二,该方案对民间金融放开缺乏进一步的明确细化。比如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这一政策中,事关“村镇银行”,银监会早于2006年即已发布“鼓励各类资本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事关“贷款公司”,银监会亦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事关“贷款公司”,银监会在2008年亦已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此番虽然提出“加快发展”,但是对其成立条件的放宽、审批程序的简化并没有针对性的量化明确。

  遗憾之三,该方案有益于温州民间资金的出海,却无益于温州实体经济的振兴。作为此次“温州金融新政”最具突破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且可能将个人年度总额放宽到2亿美元以内,这对于温州当地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的民间资本,显然增加了其海外投资的通道,且未来该政策的拓展可以为央行外汇储备提供减压功能。但是,另一方面,温州当地中小企业近年来频繁的资金链断裂,恰恰源于资金供给的不足,而此番放开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必然会进一步减少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的供给,而在利率市场化这一结构性要素没有放开之下,民间资金的供给成本不可能真正降低。在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的供给总量可能相对减少,而供给成本却不会相对降低之时,必然会无益于温州实体经济的振兴。

  作为温州当地乃至全国金融界期待已久的“温州金融新政”,本应首先对“利率管制”进行破解,虽然此政策不宜一蹴而就地全面推行,但可由温州当地城商行、农商行先行尝试,而在政策空间上亦可先就“贷款利率下限”进行局部破解。而在此基础上,则应对温州民间资金参与当地金融机构改革进行细化明确,诸如注册资金门槛、个人占股要求、经营范围限制等均应进一步放宽,对当前过于繁琐的审批程序则更应进一步简化,由此才能真正有效激发温州民间金融的活动,亦才能不因民间资金海外直投而对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造成进一步的挤压。

  当然,联系温州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历来敢想敢干、先破后立的先行者勇气,我们仍可对温州在金融新政中的有所作为充满期待。希望温州在具体实践中,灵活务实地拓宽此番相对保守、且过于宽泛的新政十二条,从而不仅有效激活温州当地的民间金融活力,而且使其真正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更为重要的是,以此为未来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体制改革闯出新路。

  (作者为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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