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拦机事件一场没有赢家维权混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7:25 来源: 法制日报导读: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二十余名乘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亦未道歉,乘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对此,有律师表示此风不可长,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应受罚(4月12日《东方早报》)
烨泉
看到这些乘客的行为,很多人都惊呼“太可怕了”。大家都明白,正所谓航空无小事。与地面交通不同,任何一个可能是不经意的小情况、小举动都会造成巨大的航空隐患。2010年1月,一名中国留学生为女友送行,在女友进入安检区后,其一时冲动,钻过安全隔离带与女友吻别。这一当事人自认为是很浪漫的行为引发的后果是机场航站楼关闭6小时,超过100架航班无法正常起飞,数千名乘客重新安检。最后这位留学生也被警方拘捕。
正因为航空无小事,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机毁人亡重大安全事故,所以我们的法律法规才对航空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并且授予机组人员和航空管理人员以很大的权力,而这种授权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维护公共安全。
航空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很严格的,这二十多名乘客的行为首先涉嫌违反了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根据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都属于禁止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民用航空管理法第189条规定的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情况,将会根据刑法中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所以,这些乘客的行为并不像一些人想的那样只是为了维权那么简单,即使航空公司对他们进行了赔偿,也不能改变他们行为的性质。
事实上,上海浦东机场发生的这一事件恰好向我们提出了依法理性维权这样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在社会的转型时期,一方面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高涨;另一方面是政府服务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整个社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落后。两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匹配、不对等,从而导致冲突不断,维权也就成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公众之必然选择。但维权不能暴力,不能用违法的方式维权。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突破法律界线的维权就成了违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们看到,近年来通过人身攻击,打砸抢,聚众闹事等破坏法律的方式,甚至是暴力方式维权的事件频频出现,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没有法律就没有权利,权利只有通过法治的形式才能实现,这道理十分简单,不需要再多讲。事实上,以违法的方式维权不过是借维权之名,行破坏法律之实,法律受损,最终受损的还是包括“维权”者在内所有人的权利。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违法维权、暴力维护之所以频繁出现,与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无视公众权利有着直接的关系。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样一种处理问题的潜规则助长了违法维权的风气。从拦机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来看,这个问题就非常典型。乘客滞留浦东机场一天等不到任何说法,得不到任何帮助,长时间地被忽视是引发乘客情绪失控的主要原因。而乘客使用了违法拦机的方式却立刻受到了航空公司方面的“高度重视”,进而得到了赔偿,这种结果真是让人说不得。正是因为依法的维权渠道受阻,违法维权才会大行其道,屡试不爽。所以,引导公众依法理性维权,我们的政府和企业首先要懂得尊重公民的权利,并帮助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
总之,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是一个从政府到社会组织,再到所有公众都服从法律、敬畏法律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权利要受到尊重,维权要通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