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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三倍加班工资要提醒更要执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07:06 来源: 重庆晨报

  来论

  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还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行为。

  记者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为5月1日。用人单位在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29日和4月30日,如不给补休,应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4月27日新华网)

  在我们享受五一小假期,与亲友团聚的同时,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着工作岗位。加班报酬又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包括上海在内的许多地方公布了五一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劳动者维权投诉。不过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加班费不同而已。但是劳动部门仅仅重申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对法律精神的重复和强调,并没有多少新意。

  不得安排职工超时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物不能抵工资,是重复了多次的法律常识,劳动部门为何还一再提醒和强调呢?主要原因还在于,《劳动法》还不足以让用人单位敬畏,《劳动法》的执行力也并不强。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希望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而这个“紧箍咒”如果没有人念则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劳动部门自然就充当了这个念咒者的角色,可效果怎么样,还有待观察与验证。 

  不可否认,这其中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就业难的现实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本来就有用人单位在找借口裁减人员,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违法,也不敢轻易开口。在掌握话语权的老板面前,对劳动者来说,法律条文中的加班费显得有点奢侈。

  因此,劳动部门除了提醒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以外,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要主动出击,严格落实法规政策,到一线查处违规行为,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谁触犯了克扣加班工资的底线,不仅要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情形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同时还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企业工会组织,提高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底气和平台与用人单位平等展开工资协商。

  □刘凯玲(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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