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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动认错的银行是一面镜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2 11:02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英国《每日邮报》网站报道,近日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会吐出双倍数额的现金,消息不胫而走,很多人赶来提款。银行方面称他们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5月21日《大河报》)

  同样是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一边是重达六年的刑事判决,一边是银行“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的谦卑表态——对比呈现的反差,再次钩沉出六年前的许霆案在公共心理上的震荡。这是一则原本不到四百字的“豆腐块”,经由网络的传播之后,却立即引发舆论强烈呼应的社会背景所在。

  一如南京彭宇案之后,“扶起倒地老人”的常识流失,许霆案之后,对于时不时冒出的“ATM机故障”,公众也渐渐谈之色变。尽管六年之后,许霆案的判决争议依然存在,但就两种不同案例的现状和对比来看,两种银行的态度反差,或更值得反思。

  抛却相应的法理争议,相较于追究利用ATM机故障获利的刑事责任,主动认错并承担责任的银行,至少流露出一种对等的服务意识——作为服务提供方,ATM机故障本就隶属银行的服务差错范围之内。明确这一点,银行主动承担因之带来的经济损失,其实并不具有道德优势,只不过是正常的担责。退一步讲,在一个享有充分竞争的市场体系中,企业敢于如此“认错”,实是生存之必须。而实际上,银行的让步带来了形象和信誉上的加分。甚至,我们可以假设,在一个有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下,银行要格外重视信誉和形象的包装,许霆案的生成土壤也许就不存在了。

  事实上,由于垄断或程度有限的市场竞争,银行缺乏足够的服务敏感,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诟病。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张贴在各个银行并为我们所熟知的“一经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在现实中就被视为“霸王条款”,而非默认的契约精神:一来,此规章由银行单方制定,二来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倾斜于对银行的“免责”。再比如,对于银行收费细则的公布,监管单位早已三令五申,而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也要归咎于市场竞争力度不够,消费者无法完全做到“用脚投票”,而导致银行自身提升服务意识的动力不足。

  市场往往是最好的试金石。市场激励程度的不同,最终使各市场主体的服务态度不一,而由此埋下的公平隐患,在银行对待ATM机故障一事的不同反应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它经常表现为道德和法律的争议,但更为本质的,仍是关乎真正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养成。可以说,英国银行表现出的“大度”,抑或就是一种企业软实力的表现。这种对比下的反差,就是一面镜子,值得我们好好镜鉴。

  英国银行表现出的“大度”,抑或就是一种企业软实力的表现。尽管六年之后,许霆案的判决争议依然存在,但就两种不同案例的现状和对比来看,两种银行的态度反差,或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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