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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垄断并非银行业高利润核心因素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7:55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曾刚

  曾刚

  去年以来,银行业一直都是各方关注焦点。应该承认,在实体经济明显减速,企业利润下滑、处境艰难的背景下,作为服务业的银行一枝独秀,并不符合情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实体经济与金融部门之间的这种利润扭曲格局,恐怕意味着存在某些问题。对此,人们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比较主流的看法认为,垄断是产生银行高利润的主要原因。为此,需要通过大量增设新机构来推动市场竞争,打破银行业垄断,方可改善金融市场的供求失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有一定道理。然而,其衍生出的政策含义对于中国银行业未来改革具有方向性的影响,兹事体大,还是应做一些探讨为宜。

  首先,怎样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才算是最优状态?理论和实践都没有标准答案。按经济学教科书的说法,市场结构大致可以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等几种。而在现实中,完全竞争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几乎不存在,多数时候,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都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是程度不一的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格局。当然,这和不同行业自身的性质,以及不同国家的政策、监管环境密切相关。因此,在现实中,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往往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个行业,在不同国家其市场结构也会有所差异。

  具体到银行业而言,由于风险具有很大的外部性,世界各国建立有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涵盖了从银行市场准入到业务经营的各个方面。这使得在任何一个国家,进入银行业都比较困难,市场垄断程度也比大多数行业要高。当然,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具体环境上的差异,实际的银行市场结构会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国因为受早期单一银行制以及《社区再投资法》等因素的影响,大银行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其银行数量相对较多,竞争性也要强于其他国家。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出于稳定银行体系的考虑,在实践中有意识地推动银行业集中。根据2010年的数据,加拿大和新加坡最大五家银行的市场份额分别为95.38%和99.44%,市场垄断程度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水平。

  其次,从动态发展看,在不同的时期,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动,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也会随之变化。在过去几十年中,集中度提高(垄断性提高)是全球银行业的发展的主要趋势。其原因不难理解,一般说来,银行业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银行的单位成本会大幅降低,生产效率也由此提高。此外,规模较大的银行还会拥有更强的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明显高于小银行。也正因为如此,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主要国家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都有明显上升。以美国为例,从1970年代开始,银行数量从14000多家逐步下降到2011年底的6000多家,数量减少一半以上。同时,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明显上升,最大10家银行的市场份额从1979年代的20%上升到了目前的50%左右,提高了一半以上。同样的趋势也发生在了以英国、德国为主的欧洲国家。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迅速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和银行准入的放松,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出现了明显变化。改革初期国有银行占据绝对主导(接近100%),到2011年底,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按资产计算)已下降到47.3%,市场集中度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居于中等,大致属于中(下)寡占市场,远非高度垄断。

  基于以上几点探讨,我们有以下几个初步的观点。

  其一,由于行业特殊性,在国际范围内,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要明显低于许多行业,垄断性相对要强。这种情况最重要的好处在于,通过对参与者的限制,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风险。考虑到银行危机可能带来的高昂成本,较高垄断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应属可接受的范围。从此次金融危机的经历看,市场高度垄断的国家,如加拿大和欧洲的荷兰、芬兰等国,其银行体系到目前为止的表现依然相当稳定。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为了防范风险就应鼓励银行业走向高度垄断,而是强调,在探讨银行业的垄断问题时,有必要充分考虑效率与风险之间的权衡。

  其二,与其他国家不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中国银行业的垄断程度是不断降低的,大型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有明显的下降。因此,认为银行仅仅依靠市场垄断就获取高额利润的观点可能并不全面。这至少无法解释在2005年之后,银行业为何可以在垄断程度持续下降的同时,利润反而可以大幅上升。在我们看来,导致银行业高利润的原因有很多,垄断可能并不是其中最核心的因素。

  第三,银行市场准入的开放应保持稳健。如果银行业的高利润并非主要由市场垄断而来,那么,通过开放银行市场准入,加快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等)的药方,未必可以有效解决眼下的问题。

  具体分析2011年的情况,资金供给的紧张在很大程度上与宏观调控相关。高悬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严格的存贷比限制以及信贷额度管理等诸多手段叠加,对资金供给形成了很强的限制,变相增强了银行的议价能力,利差由此被拉高。这样的供求失衡,显然与银行机构数量以及市场垄断程度没有直接关系。在不放开上述管制的情况下,只是放开准入限制,增加银行机构的数量,并不能有效增加资金的供给数量。反过来说,只要放松对资金供给面的限制(如下调准备金率),即使不增加机构数量,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也可以有大幅增长。

  在我们看来,解决资金供求失衡,乃至实体经济与金融部门利润失衡的关键,在于放松金融管制的力度(特别是减少对融资行为的直接干预),而设立更多的银行业机构,并不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而且,考虑到银行业特有的规模经济特征以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现实,对小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仍需保持一定的警惕。在这个意义上,尽管进一步提高银行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银行所有权的多元化(如鼓励民营银行发展),促进银行类型的多样化(如鼓励中小型银行发展)等,是我国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长期需要坚持的方向,但在具体实施的层面,还是要采取稳健发展的策略,做好风险与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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