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贪官用潜规则自辩彰显明规则孱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13:55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贪官用“潜规则”自辩 别只当笑话听
赵志疆
4月16日,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
贪官的自我辩护看过不少,但如此理直气壮地以“潜规则”自辩的,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收受100多万元巨款,在刘治温看来不过是占了点“小便宜”,真不知道他所谓“应该发大财”是个什么概念。“潜规则”的无穷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潜规则”概念最早由吴思先生提出,用以形容在现实规则之外,被广泛且隐秘执行的规则。“潜规则”最大的特点是,看不见、摸不着却又人人都能感知到。在这样一种各行其是、彼此秘而不宣的混沌背景中,“潜规则”不仅是既得利益者自觉遵守并极力维护的,同时也是所有人自欺欺人的麻醉剂———因为“潜规则”上不得台面,因此不仅没有下限,更没有上限,无论自己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攫取了多少利益,总能找出比自己更甚的比较对象。刘治温以此自辩落得贻笑大方,但这未尝不是他内心的真实写照;而像他一样并不服气的贪官似乎并不鲜见,比如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在被查处后说:“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
“潜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盖因遵循其规律行事者众多。上不得台面的“潜规则”,被理直气壮地搬上了庭审现场,与其说是一个荒诞的笑话,毋宁说对应着一种沉重的现实。有人戏言:“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潜规则。”权钱交易、医疗红包、教育腐败、食品危机……事关公众利益的诸多领域,都依稀可见“潜规则”的影子。与“潜规则”大行其道相对应,则是“元规则”的缺失以及“明规则”的乏力。
“潜规则”有多强大,就对应着“明规则”有多孱弱。如果制度反腐能够得以强有力地执行,如果领导者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制约,也许会少一些“小偷反腐”、“情妇反腐”的离奇故事出现,庭审现场或许会少一些“运气不好”的自怨自叹。反之,如果“明规则”无法时时将掌握权力者置于有效监督的阳光之下,恐怕很难制止他们中的某些人沉迷于阴暗的“潜规则”中不能自拔。从这个意义上看,落马贪官以“潜规则”自辩,委实不应该只当是一个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