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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保清零请维护生存底线保障的德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14:16 来源: 晶报

  与沸腾的民意构成明确对比的是社保机构依然固守自身的政策立场,近日关于“医保清零”问题出现的这种泾渭分明的意见对峙,已无可避免地将这个本可理性讨论的政策论题推向了激烈争议的境地,这是每一个深圳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相信社保机构自有他们的考虑,而言之成理的公众诉求也自当得到合理的回应,开放式讨论是化解目前“医保清零”问题争议困局的不二法门。

  一直以来,深圳医疗保障建设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无论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的创立,还是全国率先推出的外来务工人员合作医疗,乃至少儿医保的推出,无不持续彰显了深圳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勇气和决心,而这,与深圳固有的开放襟怀和理性精神是分不开的,正是它们,为我们深圳这座城市带来了卓尔不群的名声与人道荣光。

  抛开那些复杂的专业技术分析,医保的政策伦理是一个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因为正是这个问题决定了医保的不同面目,并深刻地标示出我们与一个美好、正派、人道的社会到底还有多少距离。

  无论是养老保障,还是医疗保障,乃至其他内容的保障项目,究其实质,都是对社会公众底线生存的公共救济与援助,它作为健康社会中的一种“基本善”,人道主题为所有的政策设计奠定了逻辑起点。

  公平问题当然是具体政策设计中需要审慎考虑的,当所有参与合作的人都以某种适宜的方式共享利益时,它的内在前提就是必须义务落实负担的平等分配。这也许就是医保机构坚持认为停缴医保3个月必须清零连续参保年限待遇的理据,它指向了尽最大可能实现义务公平分担的公共原则。

  但值得强调的是,当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安排,作为一种保障底线生存的救济手段出现时,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平之上,人道主题站立在高处,事实上,这就是一切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伦理要求。

  无论哪种内容的社保项目,它的政策初衷都只能是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尽最大可能免除公民的生存顾虑,避免个人原因导致的生活水平剧烈倒退,它期待通过诸如此类的制度安排,在公众当中营造一种关于生活的、广泛达致的、自然而然的乐观态度,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这就是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地广泛推行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的真正用意所在,它为一个发展中的美好社会涂抹了一道人道的文明底色。

  基于这样的政策目标,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在涵盖人群上厘定为尽可能广泛的覆盖面,在义务负担要求上则采取最为宽松的标准,主要着眼于改善和增进社会上状况最差的人的福利,直接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福利,并在此过程中让他们充分体认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和人道温度。

  中断医保缴费,当然不能完全排除有些人是出于个人私利进行逆选择的可能性,但就整体而言,人们更愿意相信,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之所以这样做是出于生活或者工作中一种自身无法控制的情势,从底线生存保障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评估更合乎人道主义和伦理精神。

  从有关资料来看,欧美不少国家在推行面向全体公众的公共保障计划时就多采用了这种做法。比如法国,虽然它们对社会公众在职期间的养老缴费有诸多刚性规定,但在最终的支取上,他们选择的却是最为宽松的义务负担标准,即不管你在过去的岁月中是否已尽力履行了缴费义务,政府都将无条件确保你在养老问题上得到合乎人道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因为他们深信这也将为政府提供必不可少的合法性证明。

  至于如何避免搭便车、钻空子情况的出现,他们的看法更与我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行矫正的基础,在他们看来,只能是践行一种可感知、可体认的正义制度,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因此给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设置了不必要的救济障碍。

  按照他们的理解,个体德性正义的程度其实是制度正义程度的函数,制度的正当与实效是个体德性养成与践履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民内化义务并成为一种自觉履行的合理行为。那些出于行政便利的考虑,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这种高昂的矫正成本的做法,从根本上讲都是非正义与非人道的,冒犯了底线生存保障政策的内在伦理,后果只能败坏社会的整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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