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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大股东占用资金1.76亿 公司沦为提款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7 10:31 来源: 大众证券报

  “亚星化学怎么回事?旧账未清,新账又来,一年之内已经两次受到山东证监局调查了。”山东威海投资者张先生给本报公司新闻热线打来电话反映。记者调查发现,正如张先生所述,亚星化学(600319)分别于2010年11月12日、2011年11月3日收到山东证监局编号为1009、1169号的调查通知书。

  大股东占用资金1.76亿

  周五,亚星化学发布公告称,11月3日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其展开调查。而就在此前的10月28日,公司刚刚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山东证监局指出了亚星化学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截至检查日,大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星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9900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予以信息披露。这9900万元构成包括:2011年1月至9月,亚星化学与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9620万元,贷方发生额4000万元。截至检查日,上海廊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620万元;今年8月,亚星化学支付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给亚星集团,亚星集团用上述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截至检查日,尚欠公司680万元;亚星化学还于今年4-6月代亚星集团归还湛江华森投资有限公司3600万元。截至检查日,上述借款未收回。

  二是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11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亚星化学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

  三是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2011年1-9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

  去年调查尚未结束

  据悉,亚星集团原是潍坊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有企业,2004年12月实行改制时,潍坊市国资委将49%的股权转让给由管理层成立的潍坊亚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052万元。亚星投资由35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及其子公司高管人员18人共出资15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8.6%;中层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17人共出资4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4%。陈华森在亚星投资中占有33%的股份。

  去年10月和11月,山东证监局已经对亚星化学进行了检查,公布了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量事实,亚星化学还收到了山东证监局的调查令。此后,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和董秘、财务总监集体辞职。今年8月,上交所又对公司及部分高管进行公开谴责,并作出了前董事长陈华森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亚星化学在2011年半年报针对去年调查一事做出的说明是“尚未收到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亚星集团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正在积极偿还中”。就在这调查、还款进行过程中再度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毫无疑问,亚星化学已沦为亚星集团的提款机。

  “加强行政执法效率”

  “亚星化学调查之中再犯事,难道没有办法阻止了吗?”张先生很疑惑。带着这个疑惑,记者致电亚星化学董秘范铭华,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随即又联系了山东证监局。“我们的调查肯定会有结果,只不过目前的结果还没有出来,这并不影响对它(亚星化学)新的调查。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肯定不希望调查期间再发生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金同样的事宜。但是只能是尽量避免,因为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我们并不能掌控。”该局一女性工作人员称。

  “对于亚星化学这种情况,我认为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主要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执法力度。如果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构成刑事犯罪,一定要及时的有力打击。如果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力度和效果上得以高效进行的话,那么对此类事件会有很好的遏制作用,同时也对其他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王树军律师建议:“在形成大股东占款的过程中,如果是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的违规占用资金,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并进而要求相关方归还被占用或挪用资金。”

  记者 张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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