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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组团征集利益受损投资者诉讼五粮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0 15:16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新金融记者 王瑛

  自2009年9月五粮液(000858)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以来,五粮液的投资者纷纷踏上诉讼路。今年5月末,证监会发布五粮液《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多名律师的协助下,越来越多股民参与其中。

  近日,由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及山东思成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组成的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在北京成立。据介绍,该律师团目前已正式介入五粮液(000858)、紫鑫药业(002118)及劲嘉股份(002191)三个案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利益受损的投资者。

  此外,新金融记者还了解到,在中国反证券欺诈律师团成立之前,北京、上海、天津及广东等地的知名律师也曾纷纷组成律师团广泛征集五粮液股民的授权委托,并对五粮液提起民事诉讼。

  五粮液索赔缘起

  据介绍,证券欺诈的最普遍形式就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刘昌玉律师(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表示:“五粮液违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据新金融记者了解,五粮液虚假陈述事件始于五粮液的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粮液投资)的证券投资。资料显示,五粮液投资曾于2000年在中科证券开立账户用于证券投资,2006年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处理,而后宣告破产,但五粮液在年报中并未将货币资金的真实情况予以反映,涉嫌虚增利润。

  2001年4月,五粮液投资委托五粮液进出口公司向五粮液集团借款8000万元在成都证券及亚洲证券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到了2005年,亚洲证券被行政清理,随后破产。而五粮液投资则损失5500万元,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事虚构,最终导致其财报的虚假记载。

  五粮液虚假陈述的另一缘由则是年报披露的营收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2.51亿元,而五粮液披露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则为82.51亿元,相差10亿元。

  五粮液的“罪与罚”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是从2007年11月30日(即中科证券宣告破产日)到2009年9月9日(即五粮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其间买卖过五粮液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卖出,且存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五粮液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8日。

  律师刘昌玉表示:“据统计,五粮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日,市场反应极为强烈,公司股价一路狂跌,市值蒸发50多个亿,对众多中小投资者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五粮液的流通股东约有45万户。

  随着律师的大力推动,股民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据中银律师事务所易本军律师介绍,目前业内律师已征集到数百位五粮液投资者,其中,已有近十位股民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证监会对五粮液的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五粮液案件影响较大,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人数众多,其所受处罚仍显较轻,并且关于股民索赔一事并未计入其中。

  “目前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损失多者数百万元,少则也有十几万元。”一位律师向新金融记者说道。

  刘昌玉向新金融记者表示,目前证券欺诈案件中,股民所受损失很难确定具体金额,公司可能会以系统性风险来规避。

  但近日,新金融记者从五粮液董秘办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五粮液尚未收到过法院通知。同时董秘办工作人员向新金融记者表示:“按照法定程序走,最终结果如果是法院判定股民胜诉,我们会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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