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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中核钛白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0年4月19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名称由“ST钛白”变为“*ST钛白”,并于2011年12月2日起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1、因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

  2、由于可能导致中核钛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中核钛白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中核钛白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4月23日公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2010年年度报告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公司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时(2011年4月22日)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中核钛白在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没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相关内容详见2011—25号公告内容以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由于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中核钛白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中核钛白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鉴于上述原因,中核钛白董事会及管理人要求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力争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现将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核钛白管理人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2011年8月8日,中核钛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同意由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对本公司整体资产实施托管经营。委托管理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内,金星钛白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已经2011年8月2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托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2、中核钛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管理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重整工作进程。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自2012年1月4日起停牌,至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中核钛白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在在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169号国泰大酒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资产状况调查情况和债权申报审核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同时由法院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2-04号)。

  5、经管理人申请,2012年5月2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2年8月30日。(详见本公司201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编号为2012-46号公告的内容)。

  中核钛白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因中核钛白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由于可能导致中核钛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无法判断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因此,会计师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中核钛白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年度报告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由于公司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时(2011年4月22日)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中核钛白在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没有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相关内容详见2011—25号公告内容以及公司每月发布的《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由于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中核钛白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中核钛白股票已于2010年4月19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此本次破产重整被法院受理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5、重整期间,中核钛白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中核钛白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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