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2561证券简称:徐家汇公告编号:2012-020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5月31日及会前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物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简称“汇联商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简称“中行徐汇支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汇联商厦合法拥有的部分物业出租给中行徐汇支行用于金融网点营业办公。
本次物业租赁事项不会影响汇联商厦的正常经营活动。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物业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61证券简称:徐家汇公告编号:2012-02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物业的议案》,为充分实现公司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以协议租赁方式出租其合法拥有的部分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联商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徐汇支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汇联商厦合法拥有的部分物业出租给中行徐汇支行用于金融网点营业办公。
本次出租物业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及限制条件,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光耀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40-90号
公司对上海汇联商厦有限公司的出资控股比例为77.2%。
承租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负责人:沈如春
主营业务:人民币存贷款、结算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代理业务
住所:上海市虹桥路355号
交易对方没有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90~92号汇联商厦1号房1~4层,建筑面积合计为2680平方米;
2、租赁期限: 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3、租赁用途:从事金融网点营业及办公;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按先付后用原则按季支付,其中2012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
5、租金规定:合同期租金合计人民币22591万元。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参照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物业租赁事项可以增加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利润收入,交易的年均租金收入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未达到10%,因此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重大影响。
2、本次物业租赁事项不会影响汇联商厦的正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影响。
3、本次物业租赁事项中的承租者中行徐汇支行可以为汇联商厦等周边零售企业提供与消费配套的相关金融服务。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汇联商厦与中行徐汇支行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