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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积极申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2: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多家券商积极申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

官兵/漫画

  拥有此项业务资格的券商,目前只能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而且利率互换净头寸也不能超过公司自营业务所持的债券面值总和。

  证券时报记者 谢楠

  利率互换作为可对冲自营风险的新型交易工具,越来越受到券商的关注。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除兴业证券之外,还有多家券商计划近期向监管层递交开展利率互换交易的申请。

  16家券商已获资格

  兴业证券日前公告称,将向监管层申请开展利率互换交易。据悉,另外还有多家券商也有意近期向监管层递交申请。

  “截至目前,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券商还不多,交易量还很小,业务量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华泰证券相关人员表示。据了解,目前有16家券商已获得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资格。

  一位券商自营业务人员向记者介绍,“券商要参与利率互换交易,一般来说应先将有关制度、系统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向证监会报备,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后,券商便具备资格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开展业务。”同时,券商还需将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向交易商协会和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同时还需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称,交易主协议)并报送交易商协会。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显示,目前签署了交易主协议,并向交易商协会备案的市场成员共有88家。银行是其中的主力军,而参与的券商逐年增加,目前已达16家——包括中信证券、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等。

  数据还显示,利率互换市场推出以来规模增速较快,2011年名义本金总额达2.7万亿元。为解决利率互换市场效率低下、操作风险较大、额度不足等问题,央行2011年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利率互换电子化交易确认和冲销业务。

  截至6月1日,有54家机构签署利率互换交易确认功能承诺函,而承诺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功能的券商有8家。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新增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功能使用承诺函签署机构均为券商,分别为国泰君安、第一创业和华泰证券。

  仅限自营业务套保

  根据规定,拥有此项业务资格的券商,目前只能利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而且利率互换净头寸也不能超过公司自营业务所持的债券面值总和。

  “我们已把申请利率互换交易资格提上了日程。”华南地区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受制于相关规定,目前只能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衍生品部门研究员表示,由于券商只能在自营业务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其规模会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很少接触利率衍生品业务的国内券商来说,仍看好这种低风险工具。

  “银行借助利率互换可以改变资产负债结构,规避利率风险。对券商来说,该工具可以用来对冲自营风险。比如,预测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面的松紧情况,做一笔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这相当于做了简单的套保交易。”上述华南地区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介绍。

  不过,也有投行人士指出,目前利率互换业务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在证券行业创新提速的背景下,若有更多的券商开展该项业务,将能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

  链接

  利率互换交易

  利率互换也称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合约。在互换交易中,一方的支付额依据浮动利率指数计算,另一方的支付额依据固定利率或另一种浮动利率指数计算,通常情况下,双方不发生本金交换,交换的只是不同特征的利息,只结清双方互换的利率差额。

  业务发展历程

  ◎2006年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交易,标志着我国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正式成立。

  ◎2007年末,中金公司等三家券商获得证监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的无异议函。

  ◎2006年~2008年,央行先后发布《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进行规范;2008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颁布。

  ◎2009年3月,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进一步规范利率互换交易。

  ◎2010年,保监会允许达到风险管理能力标准的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交易。该项业务扩大到整个行业。

  ◎2011底,利率互换交易本金已高达2万亿元。(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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