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600333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2-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于2012年6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十人,实际到会九人,董事黄一村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梁永祥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管网维修、维护等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一年。
二、同意公司签署《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针对2011年3月1日,签订的《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协议》进行补充,核心内容为目标股权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起至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1年12月29日)止期间的损益由长春燃气承担、享有。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3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2-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开时间:2012年6月25日上午9:00
5、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500.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71,913,406.06元,按公司总股本461,519,808.00计算,每股收益为0.16元。由于公司2012年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大,特别是以天然气置换煤制气项目进行再融资募集资金没有到位,形成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异常紧张的不利局面,因此,公司对2011年红利不做分配、不转增股本。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公司聘用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聘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审计机构事项议案》;
同意24480.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2%;反对票20.6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公司更换董事议案》;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50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张宇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