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通知,其于2012年7月11日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控股股东、董事长谢保军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增持股份分享收益。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及比例:
谢保军先生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533,049股,成交均价为4.966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9%。本次增持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187,12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66%。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12年7月11日,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187,655,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6%。
五、有关后续增持计划的说明
依据本次增持计划,谢保军先生拟在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24日期间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且最少不低于500,000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六、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它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经继续关注谢保军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