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07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经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2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2011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1年末股本总数488,545,6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30元(含税),计112,365,510.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33,820,293.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7元。
(3)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30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8日
2.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公司股东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电话:028-86252847
2.传 真:028-86695460
3.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公司董事办
七、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