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4:00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2626证券简称:金达威公告编号:2012-03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83.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22,001.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为53,415.1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余额情况
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超募资金本息余额合计为46,583.36万元,该部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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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7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每年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692.3万元,相对于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销售规模不断增长的需要,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生产线和管理系统的升级优化、原材料的采购、市场的销售及推广、核心技术工艺以及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投入所需资金。此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就此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承诺如下:
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534,151,000元,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验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供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0,7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金达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金达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达威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达威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金达威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的客观发展相适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金达威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