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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遭遇内外夹击:离奇判决哄抬发行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0 08:19 来源: 华夏时报

  古月

   A股市场从来就不缺新闻。最近,很多新闻接踵而至,其中有两条最令人拍案惊奇。

   第一件事,就是绿大地上市造假案的离奇判决。

   12月9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发表意见,披露了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伪造公文、销毁会计资料等“N宗罪”。他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针对单一上市公司案例,证监会高调发言,这在以往极为罕见。

   之前,*ST大地12月2日晚间悄然公告,公司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一审判决书,原董事长何学葵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三缓四、判二缓三,公司被罚款400万元。

   连年亏损,造假上市,卷走3亿元融资,绿大地原董事长也是造假上市案主谋的何学葵判三缓四,而之前的11月15日,何在刑拘期间,就能将自己名下的3000万股绿大地股票,以首发价卖给云投集团,轻松到手2.7亿。

   这样的结果,已不只是让人意外,而是让人愤怒,更让人沮丧。套用一句流行的俗语,见过荒唐的,没见过这么荒唐的。

   如此大规模而且查实的造假居然能全身而退,无疑让那些心怀侥幸之徒,少了敬畏之心,多了妄为之意。消息刚刚发布,新华社即发文痛批:如此判决无异于在鼓励造假。这一纸判决,当然极大地销蚀了监管权威。让监管层难堪的是,正是现行的IPO制度,让这样一个假冒伪劣公司钻了空子,连闯五关成功上市。而让投资者无奈的是,因为缺乏集体诉讼制度,大家只能眼看着何老板将亿万资金卷入囊中,却几乎没有什么办法讨回自己的损失。

   绿大地一案,开了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这一纸判决,可谓股市里的彭宇案。只不过,后者是让好人吃亏,前者是让坏人逍遥。监管机构如果不能亡羊补牢,尽快修补制度与法律漏洞,类似的欺诈上市恐怕会防不胜防。

   第二件事,就是沪深交易所总经理“炮轰”基金高价打新。

   基金哄抬新股发行价格,早就存在,也多遭诟病,不是什么稀奇事。稀奇的是,这一次高声痛斥基金的不是一般的市场人士,而是沪深交易所的两位总经理。这是市场监管者首次对基金高价打新行为提出公开批评。

   “很奇怪的是,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也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能接受呢?”面对基金在IPO中不断升高的报价,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不可思议”。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认为公募基金在新股询价中没有带好头,她说,“创业板新股报价最高的10家机构,根据频次统计排名显示,就有3家是基金公司。”她劝诫各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升新股定价能力,促进IPO的合理定价”。

   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张育军的不解,还是宋丽萍的好意,在基金经理们眼里,可能都不会怎么在意,虽然他们二位贵为两大交易所掌门人。但在利益面前,这样的不解,也许太书生气;这样的劝诫,也显得有些苍白。

   再怎么着,基金经理也算是精英,能参与并决策打新价格的,更是基金公司的重量级人物,他们难道缺乏正常的估值能力吗?非也。他们愿意出高的出奇的价格去申购新股,不是无知,而是因为种种利益纠葛,包括大股东指示,朋友面子,甚至不排除私下的个人利益勾兑。

   但从监管角度而言,对早就存在的新股三高发行,治本之道就是及时调整询价机制。

   有学者建议,应该把基金网下竞标方式从荷兰式改为美式。荷兰式竞价法价格优先,按照投标人报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者最终统一按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标的。这种方法当然是报价高者受益。相反,在美式竞价法下,报价从高到低实价实配,高报高配,低报低配,这样对报价低者就更有利,也更有利于促使询价机构报价时更加谨慎。

   这段时间,外遭地方保护主义挑战,内遇投资基金的见利忘义,内外夹击,将进一步考验新一任证监会的监管决心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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