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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2011年07月09日 03:37 来源:东方早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内幕交易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监控和打击的重点。

  昨日,证监会通报一起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案和一起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限期内违规交易股票案的查处结果,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刘洋和时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部高级经理兼主管所领导张松清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2009年10月,时任湖南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济师的刘洋在参与借壳ST中钨(000657,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10年4月9日起暂停上市)期间,在自己的办公室下单,操作谢某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中钨42.11万股,并在ST中钨复牌后将买入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万余元。

  调查中,刘洋称,这些股票为谢某某在其办公室所买,并非自己的行为。但在问询中,谢某某并不能说清楚账户上股票的具体情况。证监会认定,刘洋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中钨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对刘洋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此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张松清参与了审计计划的复核与审批,了解审计进展和沟通情况,对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在限制期内,张松清利用本人和他人账户交易了保利地产股票,盈利71894.55元。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三公”原则,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监控和打击的重点。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行为,很多是重组方人员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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